6月6日,吉林省能源局印发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认真分析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刻认识当前能源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着眼实现“双碳”目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减碳水平,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和稳定供给能力,逐步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
全文如下:
吉林省能源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吉办发〔2022〕8号)要求,为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生态强省建设,切实做好能源领域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全力打造国家级清洁能源生产基地,建设清洁能源大省,协同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走好具有吉林特色的绿色发展道路,切实担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严格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实现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部署,落实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上来。局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领域问题整改,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将督察整改工作同能源领域业务发展、项目建设结合起来,直面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突出重点,迅速推进。对照中央督察组反馈意见,突出问题重点,迅速形成整改任务清单,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坚决避免“缓一缓”“歇口气”的想法,加强工作推进力度,切实解决好能源领域存在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做到迅速整改、认真整改、全面整改。
(三)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必须把督察整改工作与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安排部署紧密结合起来,针对督察发现的重要问题和关键节点,认真分析其根本原因、动真碰硬、真抓实干,从源头解决能源领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在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时效的同时,进一步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督察反馈意见全部整改到位。对督察组反馈的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迅速行动、全面整改,制定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完成各项具体整改任务,坚决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详见附件)。
(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持续加强。必须把讲政治落实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清醒认识到我省能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积极推动能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持续加强,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三)能源服务大局能力逐步提高。认真分析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深刻认识当前能源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立足我省能源资源禀赋,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做优做精传统能源产业。着眼实现“双碳”目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减碳水平,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和稳定供给能力,逐步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
四、整改措施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等各项规定办法,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正确处理好能源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增强自觉性,主动积极配合好生态环境等省直部门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准发力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真正促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度。坚决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全局重点议事日程。局党组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能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好蓝天保卫战、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等各项重点能源任务的推进落实。同时,要求局机关有关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局党组要求,认真做好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切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三)积极调整优化全省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提高煤炭洗选比例,助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推进“陆上风光三峡”、“抽水蓄能三峡”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吉电南送”特高压通道项目及“绿电”园区建设,逐步探索氢能开发利用,稳步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等。同时,积极配合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有关部门加强“两高”项目管控以及去产能工作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能源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督察整改工作,明确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等,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强化跟踪问效。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整改任务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跟踪调度,各业务处紧密配合,协同努力,扎实有序推进督察整改工作落实,确保省级督办调度时能够按期反馈。
(三)及时公开信息。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期间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在省能源局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省能源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进度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在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