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明确,禁止擅自在市级自然公园内从事采矿、房地产、开发区、高尔夫球场、风力光伏电场等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开发活动。
详情如下: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涉农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市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天津市市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