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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差钱!上海储能放电奖励: 独储最高0.55元/kWh,户储0.2元/kWh

近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表示,对符合要求的虚拟电厂运营商、新型储能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并网项目予以奖励。

其中,2025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5年9月1日前并网项目。对新型储能根据实际放电量给予奖励0.2元/kWh~0.35元/kWh,其中用户侧储能奖励0.2元/kWh;具备技术先进、产业带动性独立储能奖励0.35元/kWh,对“入楼”部分独立储能额外奖励0.2元/kWh,则最高奖励0.55元/kWh。

上述的“入楼”为项目用地集约性的形式之一,据文件对用地集约性要求,在符合消防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固定建筑物内多层布置,提升储能单位面积能量密度,降低对士地资源的占用。即对多层布置的储能进行额外0.2元/kWh奖励。

规模上,要求用户侧储能项目原则上不低于1MW/2MWh,全部采用先进技术的储能项目可不受放电功率和容量限制;享受度电奖励的独立储能电站不低于10MW/20MWh;享受高比例先进技术奖励的独立储能电站不低于40MW/80MWh。

对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平台所聚合的调节能力不低于1MW,时长不低于2h)按调节能力给予50元/千瓦*年奖励。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具备V2G调节能力项目给予最高240元/千瓦*年的奖励。

2026年至2028年奖励标准在标准基础上逐年递减: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V2G调节能力项目每年下降5%;新型储能项目每年下降10%。其中,2026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5年9月1日(含)至2026年6月30日(含)并网项目;2027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6年7月1日(含)至2027年6月30日(含)并网项目;2028年奖励标准适用于2027年7月1日(含)至2028年12月31日(含)并网项目。

此外,《办法》还提到,享受2025年度奖励标准的新型储能,采用先进技术规模容量占项目总容量比例不低于15%;享受后续年度奖励标准的,应用先进技术规模容量占项目总容量比例要求每年提升10%。享受2025年度高比例先进技术奖励标准的,采用先进技术规模容量占项目总容量比例不低于75%;享受后续年度奖励标准的,应用先进技术规模容量占项目总容量比例要求每年提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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