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富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担的“广州市太阳能玻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项目编号:2012J3300015)已终止。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3〕2号)第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下:
一、请你单位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财政资金250000元退回我局。
退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账号:800102473311039
开户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请在备注中注明:广州市科技计划2012年工程中心项目退款,支出功能科目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退款完成后,请与项目主管处室联系,提交退款相关凭证;同时将凭证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yangxh@gz.gov.cn,邮件标题写明:退款凭证(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二、勤勉责任认定情况如下:承担单位广东富睿实业集团有
限公司和项目负责人林小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如果你单位对本通知不服,可以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通过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网址:https://xzfy.moj.gov.cn/)实名注册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020-37890824,020-37890829)提起行政诉讼。
如涉及合作单位项目退款,退款路径应为“合作单位→承担单位→市科技局”;如项目合作单位拒不配合,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诉讼等法律救济途径对合作单位开展款项追缴。
如你单位逾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13日
(联系人:杨欣卉,联系电话:020-83124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