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太阳能汽车申请牌照遭拒,上路行驶被交警处罚,江苏靖江市的陈某不服,将交巡警部门告上法庭。13日,靖江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收到法院判决:依法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今年3月26日,陈某驾驶自制的太阳能汽车,上路行驶时被交警发现,认定其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陈某不服,于5月17日向靖江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法院于7月2日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行政诉讼案。
陈某自制的太阳能汽车与普通轿车大小相似,车顶覆盖着太阳能板,最高时速60公里。2008年,陈某自制的太阳能汽车获得国家专利。
2008年,陈某为太阳能汽车上牌问题去过靖江以及泰州的车管所,得到的答复是:车辆管理部门只有国家车辆生产目录上有的才可以登记上牌,太阳能电动车还没有上目录,不可以登记上牌。于是,陈某就自制了一副号牌,前号牌是:“China SUM00002”;后号牌是:“ChinaSU我要牌照”。
庭审中,陈某称,太阳能电动车作为国家新能源车辆的一种,是国家重点支持和鼓励的对象,交警在进行处罚时没有考虑。交警大队和车管所是同一个部门,在明知原告领不到太阳能电动车行驶证的情况下,以机动车标准进行处罚,明显不合理。
靖江市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自制的太阳能电动车虽然使用了实用新型专利技术,但须经相关部门许可、检验,其擅自上路行驶,有可能给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带来安全隐患。故被告依据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原告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无不当。
近日,靖江市法院作出判决,依法驳回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