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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旷达公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拟2445万投资光伏电站

11月18日,江苏旷达发布公告,公布了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以每股9.42元的价格向激励对象定向发放新股,权益总计1,5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5,000万股的6%。此次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8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未参与本计划。

激励计划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15年-2017年,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完成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权益能否解锁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必须同时满足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方可按比例解锁。

同时,江苏旷达宣布了若干项对外投资计划。根据公告,江苏旷达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拟出资245.00万元与山西潞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依托河津市一期50MW光伏发电项目共同组建合资项目公司河津市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运营河津市光伏发电项目。

旷达电力以合计不超过1200.00万元收购新疆国信阳光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四个电站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四个电站项目包括:阿图什市一期3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目前已取得克州发改委关于阿图什3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国信阳光若羌一期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已取得自治区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的电网接入原则意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等,项目已进入待核准阶段;恰县一期3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正在准备前期材料;国信阳光焉耆一期3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已取得自治区发改委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自治区国土厅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等,已进入待核准阶段。

江苏旷达表示,本次收购是为进一步整合原国信阳光管理及业务团队,将有利于公司加快在电力板块的发展进程,同时实施平价收购,并承诺收购完成后对国信阳光进行注销,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避免了同业竞争,有利于电站前期工作的开展。

此外,旷达电力拟出资1,000.00万元成立两个电站项目公司,分别为施甸旷达国信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及高台县旷达振源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扩大其在国内光伏电站领域的影响力,拓展国内电站建设市场,保证光伏电站业务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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