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
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破解制约我省
电力行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我省电
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省拟启动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
点,为下一步全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积累经验。为有力有序
推动改革综合试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四川省电力行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自2002
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我省
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实现了厂网分开,电
力产业发展步伐加快,电力普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电力市
场主体多元竞争的格局初步形成。截至2015年,全省发电
装机容量达8672.88万千瓦,居全国第4位,其中水电和新
能源装机占81.3%。2015年全省发电量达3209亿千瓦时,
居全国第5位,全年外送电量1226.59亿千瓦时,居全国第
4位。“四直四交”的跨省跨区联网格局初步建立。农村无电
人口用电问题全面解决。发电侧多元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目
前全省拥有数量众多、性质各异的发电企业3389家,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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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企业3223家。直购电试点范围不断扩大,2015年大用
户直购电达280亿千瓦时,占全省总用电量的14.3%。
(二)四川省电力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由于复
杂的电源结构、电网结构、电价构成及历史因素影响等原因,
我省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
电力配售体制复杂,供电主体服务能力参差不齐,部分县
(市、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电力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二是丰水期富余水电消纳矛盾突出,丰水期弃水弃电问题日
益严重。2015年我省水电丰水期的调峰弃水电量达102亿千
瓦时。三是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和电价形成机制尚未健全完
善,电价难以及时反映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环境保护
支出,易导致电力资源配置发生扭曲和错配。
(三)开展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必要性。新一轮电
力体制改革既是事关我省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
重大战略,也是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
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能源领域市场化
改革的重大突破,对充分发挥市场对电力资源配置的决定性
作用、促进我省电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
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建立公平、公正和规范的市场交易
机制,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推动发电和售电侧
形成有效竞争,有利于促进我省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我
省电力结构优化升级,进而加快我省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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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
神,按照中央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立足四川实际,以市场化交易为
主线,以确保安全可靠供电、优先保障民生用电和清洁能源
发电为前提,按照“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思路,有序放
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
外的发用电计划,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培育独
立市场主体,组建相对独立的省级电力交易机构,推进建立
公平规范的电力市场交易平台,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
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进一步强化政府
监管,探索建立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电力交易
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
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
电价,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完善电力
市场交易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化电力交易
格局和市场体系,促进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切实发挥政府
在电力规划、统筹调节、市场监管以及保障民生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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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策制定、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电力事业健康发展。
2.坚持鼓励竞争和保障民生相结合。按照“管住中间、
放开两头”架构,鼓励在发电侧、售电侧培育市场竞争主体,
提高电力供应能力和服务客户水平。同时,充分考虑企业和
社会承受能力,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问题,保障居民、农
业和重要公益事业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
3.坚持试点先行和积极稳妥相结合。立足我省电力行
业发展现状,在条件相对较好、矛盾相对较小的地区或企业
先行开展改革试点,及时解决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
问题,及时总结可供推广的经验,同时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确保试点期间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待时机成熟,再逐步
扩大试点范围和全面推开,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4.坚持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相结合。以建立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为目标,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完
善电力交易平台,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同时遵循电力商
品的技术经济规律,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
供应。
5.坚持绿色发展和市场培育相结合。立足我省电源特
性,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充分利用跨
区资源配置机制,积极促进富余清洁能源消纳,积极培育省
内市场,促进新能源和传统能源统筹发展和有序替代。
三、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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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稳妥推进电价改革试点。
1.有序推进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和成本监审。全面调查
摸清电网输配电资产、负债、成本和收益情况,开展输配电
价成本调查及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水平测算。按照国家发展
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在国
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下,开展我省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
作。待国家审核通过我省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意见后,抓紧
研究测算首个监管周期内我省电网企业的准许收入和各电
压等级输配电价格。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妥善解决民族地区
政策性电网的建设、运营成本。抓紧制定我省输配电价改革
试点方案,以国网省电力公司的合理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资
产和业务为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分电压
等级核定并适时公布国网省电力公司和地方电网共用网络
输配电服务价格。用户和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
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过网费用。建立健全输配电价监管
方式,设置输配电价监管周期,建立平衡账户,加强对电网
输配电总收入和价格水平的监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推动
电网企业提升管理和运营效率。加大电网企业趸售电价和保
底电价监管力度,探索电网企业承担保底供电服务的兜底机
制。
2.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系统
梳理并逐步配套改革不同电力用户、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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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之间的交叉补贴。输配电价改革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
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的交叉补贴数额,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审定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输配电价改革后,测算并单列
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享受的交叉补贴
以及工商业用户承担的交叉补贴。探索创新电价交叉补贴额
度的平衡补偿机制。
3.探索建立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机制。
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发电企业、独立售电主体和电力用户开
展电力直接交易,通过签订购售电协议、参与电力交易机构
组织的集中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市场交易价格。已核定输
配电价的地区,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
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
加三部分组成,暂未单独核定输配电价的地区,可采取保持
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其余未参加直
接交易的上网电量,以及居民、农业和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
性服务等用电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4.探索两部制定价机制。在我省电力市场建设初期,
承担调峰职能的存量燃煤机组纳入电力电量平衡序列,探索
推行容量电价加电量电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电价。在我省电力
市场功能日趋完善,长期备用服务市场交易机制建立后,探
索通过长期备用服务交易对燃煤机组提供的备用容量服务
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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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力交易市场化改革试点。
1.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规范和明确市场主体准
入标准。按照接入电压等级、节能减排水平、产业政策等条
件确定并公布可参加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
业和电力用户准入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
业和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建立电力市场主体注册制度。
有意参加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用户须在省级电
力交易平台注册后,方能通过交易平台开展直接交易,省政
府定期公布注册的市场主体目录,并对目录实施动态监管。
分阶段有序推进我省电力市场建设。电力市场建设初期
(2020年前)主要任务是,制定电力市场运营和交易规则,
建立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规范和完善中长期电能量
交易,推动建立偏差电量调整交易机制,初步建立用户参与
的辅助服务补偿新机制,完善跨区跨省交易机制,建立促进
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市场机制,以及有效的市场监管、风险防
控机制和市场信用体系,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电力市场。电
力市场建设中期(2024年前)主要任务是,加快现货市场建
设,推动建立以中长期差价合同管理市场风险、全电量集中
竞价的现货市场发现价格的电力市场模式,扩大资源优化配
置范围,丰富市场交易品种,开展电能量现货交易、日前辅
助服务交易、长期备用容量等交易,探索零售市场竞争和电
力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电力市场建设后期(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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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及以后)主要任务是,建立开放的市场框架,进一步实现
与其他省、区域电力市场的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电力市场
安全校核、紧急事故处理和市场干预机制,确保电力交易与
供应安全。
完善电力市场辅助服务交易机制。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进
程,开展中长期市场辅助服务交易和现货市场辅助服务交
易。中长期辅助服务交易以招投标方式为主,采用价格优先
的原则,由调度机构根据系统安全运行需要购买无功和黑启
动等服务;现货市场调频、备用和启机等辅助服务由调度机
构按价格优先的市场机制购买,由购电主体承担。
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推动与其他电力市场和交
易平台的对接融合,积极推进我省电力市场向区域电力市
场、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向区域交易中心转变。加大外送通道
建设,积极争取增加跨省跨区送受电的国家计划,通过省际
或区域间整体协商方式积极支持我省水电等清洁能源外送,
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送电量优先发
电,其他跨省跨区送受电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鼓励省内发电
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主体等以中长期交易为主,通过竞争
参与跨省跨区送受电。
2.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组建股份制四川电
力交易中心,对现有的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将原由电
网企业承担的电力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实行独立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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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引入具有电力市场设计、电子化集中交易等方面经验和
能力的第三方参与交易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电力交易机构
的信息发布制度,实时公布电网信息、通道信息和交易信息。
电力交易机构主要负责电力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市场交易的组织,汇总市场主体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提供
结算依据及相关服务,市场主体注册管理及交易信息的披露
发布。交易机构按照章程履行自律自治管理职责,其日常运
作不受市场主体干预,接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监管和社会
监督。在交易机构注册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售电主体和
电力用户同时成为电力交易市场主体。交易机构通过向市场
主体收取交易服务费的方式维持日常运作。
搭建电力交易平台。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建设我省
电力交易平台。全省统一的电力交易平台搭建完成前,在已
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间开展
直接交易,自行协商签订交易合同。全省统一的电力交易平
台搭建完成后,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依托平台参与挂牌交易和
集中竞价交易,支持年度优先电能量合同、市场合同电量依
托平台开展交易。
组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在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电
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按类别派代表组
建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电力交易机构的章
程、交易和运营规则,协调电力市场相关事宜。电力市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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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委员会实行按市场主体类别投票表决等合理议事机制,四
川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
局派员参加市场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
审议结果经审定后执行,四川能源监管办、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可行使否决权,并根据职能职
责分工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加强对电力交易和电力调度执行
市场规则情况的监管。
科学界定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的职能职责。电
力交易机构主要负责市场主体注册管理、组织实施电力市场
交易、编制交易计划,提供结算依据,根据市场规则确定的
激励和约束机制要求,通过事后结算实现经济责任分担。电
力调度机构主要负责日内即时交易、实时平衡和系统安全。
电力调度机构向交易平台提供安全约束条件和基础数据,进
行安全校核,制定并执行调度计划,及时公布执行结果,向
交易各方说明实际执行与交易计划之间产生偏差原因。现货
市场建设初期,日前交易由电力调度机构组织,在现货交易
具备条件后,将日前交易适时移交电力交易机构。
(三)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改革试点。
1.建立优先购电制度。细化完善我省的有序用电方案,
在编制方案时将农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重要公用事业和
公益性服务用电纳入优先保障范围,出现电力缺口或重大突
发事件时,其他电力用户按照有序用电方案确定的顺序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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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比例分担限电义务。纳入优先用电保障的用户按照政府定
价优先购买电力电量。通过开展需求侧管理试点,推广需求
侧响应等途径,健全优先购电保障机制。
2.建立优先发电制度。将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
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满足电网安全及调峰调频电量
纳入一类优先发电保障范围,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
划、地方政府协议送电、水电、余热余气余压发电、超低排
放燃煤机组发电等纳入二类优先发电保障范围,通过充分安
排年度发电量计划严格执行予以保障。结合我省实际,按照
兼顾经济性和调节性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年度发电量计划,
合理确定各类电源发电的优先顺序。通过充分预留发电空
间、加强出力预测和电力外送消纳等途径,健全优先发电保
障机制。
3.建立健全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做好本地区电力供需
平衡情况和总发用电量预测,测算跨省跨区送受电电量(含优
先发电部分、市场交易部分),科学测算本地区平均发电利用
小时数。在制定年度发电计划时,根据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情
况扣除相应发电容量。在满足安全和供热等约束条件下,组
织发电企业通过自主协商或集中撮合等方式实施替代发电,
促进节能减排。
4.探索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根据我省电力发展实际,
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供需平衡和保障优先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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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发电前提下,通过逐步增大直接交易比例,分阶段分步
骤放开发用电计划。根据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试点工作安
排,分阶段、分步骤实现相应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电力用户、
发电企业和享有优先发(用)电权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开展
交易。随着用电逐步放开,相应放开一定比例发电容量参与
市场交易。探索形成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能力和用电量间的
合理比例关系,确保用户用电特性稳定、避免电力市场非理
性竞争。
(四)放开售电侧改革试点。
1.积极培育配售电业务主体。有序开展售电侧市场主
体申报和注册,将符合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并已开展直购电交
易的市场主体直接纳入售电侧市场主体,支持和鼓励具备条
件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等各类市场主体投
资设立售电企业。积极推动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节能服
务公司、能源需求侧管理机构及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部门
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参与售电侧竞争的市场主
体。按照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的原则,选定一定范围和区域
开展售电侧市场化交易试点。
2.开展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有序向符合
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试点区域的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
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
确保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公平接入。拥有配电网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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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售电企业同时拥有供电营业区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
利,并切实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以
外的存量配电资产视同增量配电业务,按照实际覆盖范围划
分配电区域。
3.引导售电侧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市场交易。在未核定
输配电价的地区,采取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引导电力
用户、发电企业、售电企业自主开展双边交易。在输配电价
已核定且省级电力交易平台搭建完成后,引导售电侧市场主
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参与市场化交易。
4.探索建立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按照国
家统一要求,研究建立我省售电侧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
制。建立市场主体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推动建立电力市场
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制度,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严重违反交易规则须强制退出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
度,并向社会公示。
(五)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管理。
1.承担社会责任。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按规定
缴纳政府性基金,拥有并网自备电厂的企业,按约定的备用
容量缴纳系统备用费。自备电厂应安装脱硫、脱硝、除尘等
环保设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并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与当地环保、监管和电网企业
等部门(单位)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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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学规划建设。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
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公用电厂不得违规转为
企业自备电厂。
3.鼓励参与市场交易。引导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
运用市场机制减少自发自用电量,增加市场购电量,逐步实
现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发电。支持具备条件的并网燃煤自备电
厂成为合格发电市场主体,有序推进其自发自用以外的电量
按交易规则参与市场化的电力交易。
四、改革综合试点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由分管发展改革、
能源工作的省领导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
化委、财政厅、环保厅、水利厅、省国资委、四川能源监管
办、省能源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省内主要电力企业参加的全
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
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各成
员单位要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确定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明
确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顺利开展。
(二)注重改革任务的督促落实。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改
革试点方案和各项改革任务推进计划要求,制定配套的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
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切实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
实到位。适时开展调研,及时解决试点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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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营造改革氛围。切实做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的舆论引导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广泛宣传相
关政策规定,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
力。
(四)扎实稳妥有序推进。按照稳妥有序、协同配合的
原则,分步骤分阶段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在先行试点并及时
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输配电价改革、售电侧改革、电力
交易市场建设等重大改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