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晚,晶科科技发布《关于对外出售电站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近日,晶科有限与湖北新能源正式签署《宿州盛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宿州晶海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21年9月8日完成宿州盛步和宿州晶海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根据协议约定,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宿州盛步和宿州晶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1年7月7日、 2021年7月23日,晶科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售电站资产的议案》,晶科科技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晶科有限”)拟将其持有的宜兴品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宜兴品和”)、宿州盛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宿州盛步”)和宿州晶海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简称“宿州晶海”)各100%股权出售给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新能源”),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12,533.74万元。
资料显示,宜兴品和、宿州盛步和宿州晶海分别为宜兴35兆瓦、两淮蕲县镇20兆瓦和两淮大营镇3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的运营平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