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工信部9月17日正式发布《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提出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条件》要求,光伏制造企业应具有太阳能光伏产品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按产品类型,光伏制造企业应分别满足以下要求: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大于3000吨/年;硅锭年产能不低于1000吨;硅棒年产能不低于1000吨;硅片年产能不低于5000万片;晶硅电池年产能不低于200MWp;晶硅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200MWp;薄膜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50MWp。
此外,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应分别不低于16%和17%;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4.5%和15.5%;硅基、铜铟镓硒(CIGS)、碲化镉(CdTe)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8%、10%、11%、10%。
对于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产品,《条件》要求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8%和20%;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6.5%和17.5%;硅基、CIGS、CdTe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2%、12%、13%、12%。
此外,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衰减率在2年内分别不高于3.2%和4.2%,25年内不高于20%;薄膜电池组件衰减率在2年内不高于5%,25年内不高于20%。
未满足《条件》要求的光伏企业及项目,应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条件》的要求。对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节能评估、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信贷授信等管理应依据该《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项目,其产品不得享受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