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1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环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同时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浙江环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同年9月25日,经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案移交本院审理,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1日裁定受理。
2019年1月4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定江阴市泽华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等25家债权人的债权成立,债权金额共计458501998.64元;另临时确定债权2家,临时确定的债权金额共计1083879.61元。
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浙江环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专项审计,截至2018年5月11日,浙江环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经清查后的资产总额为201727454.14元,负债总额为520125572.77元,净资产总额为-318398118.63元。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浙江环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系依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具有破产能力。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所作的专项审计,浙江环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1727454.14元,负债总额为520125572.77元,已属资不抵债,且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法应宣告其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之规定,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9日裁定宣告浙江环球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