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浙江绍兴发改委发布关于拟兑现2020、2021年度越城区、滨海新区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发电量补助的公示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绍兴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27号)和《绍兴市发改委关于明确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
依据绍兴供电公司越城分公司和滨海分公司提供的越城区、滨海新区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用户信息和2020年1月-12月和2021年1-12月的发电总量,补助对象2020年2183户、2021年1906户,补助总发电量2020年1235.2543万千瓦时、2021年1134.3094万千瓦时,按0.2元/千瓦时的补助标准,补助总金额2020年为247.05086万元、2021年为226.86188万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7日至3月15日(为期7个工作日)。
附件:拟兑现2020年度越城区、滨海新区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发电量补助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