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赣锋锂业”)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水利”)及长江绿色发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基金管理公司”)于近日签署《合资备忘录》,各方通过合资设立电池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方式,开展涵盖电池系统集成、电池产品租赁及销售、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等一体化电池资产管理服务业务。
主要内容
(一)总体方针
各方共同发起设立合资公司,加强资源融合、优势互补,围绕新型储能、动力电池等领域,开展电池产品集成、租赁销售、回收利用等电池资产管理一体化服务,切实解决电池应用痛点,共同培育产品、模式等差异化竞争力,抢占新型电力系统、绿色交通等赛道,打造“双碳”目标下电池资产管理服务龙头企业。
(二)合资合作方案
1、合资方式及股比
合资公司初始注册资本金拟暂定为20亿元(远期规划50亿元),由赣锋锂业、长江电力(或所属公司)、三峡水利、绿色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出资。其中:赣锋锂业拟认缴6亿元,持股30%;长江电力(或所属公司)拟认缴3亿元,持股15%;三峡水利拟认缴6亿元,持股30%;绿色基金管理公司拟认缴5亿元,持股25%。
2、经营范围
电池系统集成、销售;梯次利用,废旧电池回收;售电;电力工程;企业管理服务;在国家允许投资的新能源,电力等能源相关产业,电池系统的租赁、销售、运营及管理;储能系统相关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务;移动充换电服务(不含电网建设和运营)(以监管机构核准情况为准)。
3、合资公司治理
合资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需四分之三以上表决权通过;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股东各委派1名董事,另设1名职工董事,董事长在三峡水利委派董事中产生;合资公司设监事会,股东各委派1名监事,另设1名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在长江电力或三峡水利委派监事中产生;合资公司经理层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不超过3人,原则上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由董事会聘任(股东可推荐人员参与选聘),按照职业经理人制度进行管理。
4.合资公司定位
合资公司是电池资产管理平台,作为资产承载主体,主要为新型储能、交通电动化等业务提供储能电池、储能系统、动力电池的产品集成、投资、租赁(或销售)、电池回收等一体化资产管理服务。
5.业务内容
系统集成业务:合资公司通过系统集成公司投资建设电池系统集成厂,开展动力电池、储能系统集成业务,形成符合重点场景应用要求的产品。
电池产品租赁及销售业务:合资公司根据电池用户需求和场景条件,为用户提供电池资产租赁方案或销售服务。
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业务:合资公司通过所属电池回收公司对退役电池进行回收利用,对符合梯次利用条件的退役电池进行梯次利用,对无法梯次利用的废旧电池进行收集、拆解,解决退役电池处置问题,实现电池资产服务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