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其中提到:
严控新增耗煤项目,禁止新增煤电及自备燃煤机组,淘汰落后产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质量监督,逐步减少工业燃煤,有序降低煤炭消费水平。强化锅炉监督管理,禁止新建、扩建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
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玻璃、石灰等行业实施深度治理。燃气锅炉推行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应采用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建筑板材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开展锅炉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动态更新锅炉台账,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分类处置。全面排查清理涉烟气和VOCs排放废气旁路,由于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旁路要同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
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定期开展工业企业督查检查工作。开展使用生物质锅炉、机制砂生产、烧结砖瓦、混凝土搅拌行业企业整治,要求地面硬化、燃料和原材料入棚入仓、传送带完全密闭,全面整治无组织排放。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复查销号。
各市县定期更新大气环境监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每季度对大气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开展1次执法监测。对烧结砖瓦行业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监测,对燃烧生物质锅炉企业、有加热设备的木材加工企业等开展执法抽测,监测超标的依法整治。大气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试点安装能间接反映排放及污染设施运行状况的工况监控设备、用电(用能)监控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