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贵州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的通知。
其中,重点相关内容如下:
年度规模方面,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规划目标实施情况,对规划目标进行分年度管理,制定省级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明确申报要求和申报程序,及时下达年度建设规模计划项目。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申报按照“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原则,不限申报时间和批次。
核准备案方面,项目投资主体和地方政府要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快相关手续办理和建设准备,原则上风电项目在年度建设规模下达后一年内完成核准,光伏发电项目在年度建设规模下达后6个月内完成备案。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核准、备案的项目,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能源局申请延期核准、备案,否则该项目将自动移除年度建设规模。每个项目在前期工作阶段只能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
建设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林业生产条件及林草植被恢复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相结合。纳入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计划并按规定时序建成的项目,实行保障性并网,并按要求配置项目建设装机容量10%(满足2小时运行要求)以上储能或购买储能服务;
未按规定时序全部建成的实行市场化并网,超过规定时序半年内(含半年)建成的部分,按装机容量的20%(满足2小时运行要求)以上配置储能或购买储能服务;超过规定时序半年以上但不超过一年(含一年)建成的部分,按装机容量的30%(满足2小时运行要求)以上配置储能或购买储能服务;超过规定时序一年以上未建成的部分,不予并网。
安全生产运行方面,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建立风电、光伏发电功率预测系统,电网调度机构根据其提供的发电功率预测情况,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电量收购,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水平。
凝冻严重地区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冬季需采取抗凝冻措施,配置抗冰、融冰设备,提高项目利用小时数,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降低对电网的安全影响。
以下为原文
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我局修订了《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了《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省能源局新能源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方式:省能源局新能源处唐邦洪,0851-86891194
邮箱:1281549860@qq.com
附件:1.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编制说明
3.《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4.《贵州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