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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施行!江苏盐城发布分布式光伏指导意见

优化开发建设秩序、加强项目施工监管、推动建档立卡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分工……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意见》称,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有力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隐患,不断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结合盐城市实际情况,提出相关指导意见。其中,加强项目备案管理与精准推进接入管理,尤为重要。

加强项目备案管理,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备案”的原则确定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由各县(市、区)供电公司向属地行政审批部门代为集中备案,也可由自然人自行备案;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投资主体向属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备案,严禁未备先建、备而迟建、备而不建,对项目自备案2年后未开工建设或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作出相应处理。非自然人投资开发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对整村或规模开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通过隐瞒场地租用关系以房屋产权人名义备案,后期从产权人名下账户提取发电收益等手段牟取利益。

精准推进接入管理,即各地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属地电网公司,重点考虑未来配电网发展能力和电网承载力,结合本区域电网剩余可接入容量,并校核上级电网设备安全裕度,统筹安排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网的规模和时序。新建项目申请接入容量不超过电网剩余可接入容量和满足电网安全要求的,可依规办理接网手续;新建项目申请接入容量超过电网剩余可接入容量、不满足电网安全要求的,各县(市、区)电网公司要优化电网设施布局,全面提升配电网供电保障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后,再有序安排接网。

《意见》还鼓励新建项目通过合理配建或租用新型储能、新增调节电源、提升终端电气化水平等措施,为电力系统提供调节能力,提高电网承载力。

据介绍,盐城拥有582公里的海岸线、4550多平方公里的滩涂湿地,具有丰富的“风光”资源。2024年,盐城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1675万千瓦,累计发电量312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61%。盐城也是长三角地区首个千万千瓦新能源发电城市,已建成全球单体规模最大的滩涂风光电产业基地。此次对分布式光伏建设发布指导意见,也是盐城对下一步更好开发利用风光电资源提出进一步规范,为光伏发电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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