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陕西电网分时电价政策,政策扩大执行范围;一是明确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执行政府制定的分时电价,同时将机关、部队、医院等原不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纳入执行范围。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可根据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信号形成分时段价格。二是取消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平均电价的政策,即“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也可选择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4分钱的标准执行”的相关规定停止执行,引导全体一般工商业用户公平参与削峰填谷。
同时,优化时段划分:工商业及农业生产用电每日峰、平、谷三个时段由原来分别8小时调整为高峰7小时、平段8小时、低谷9小时。一是减少高峰时段,将高峰时段合并并减少1小时(16:00-23:00)。二是增设午间谷段,将光伏大发时段调整为低谷时段(11:00-14:00)。三是调整尖峰时段,根据我省用电负荷曲线将工商业尖峰时段前移半小时(夏季7月、8月每日19:00-21:00、冬季1月、12月每日18:00-20:00)。
此外,调整浮动比例:一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以代理工商业购电价格为基础进行浮动。二是明确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峰谷浮动。三是将工商业用电的高峰、低谷浮动比例调整为上下浮动70%,尖峰电价上浮90%。此外,居民电价相关政策保持不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