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1证券简称:海润光伏公告编号:临2014-17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即落实和执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九项会计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201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具体影响如下: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