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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地方政策摘要

为加快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国家能源局在2021年6月起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已有北京、浙江、河南、湖北、江苏、广东、陕西、安徽等22个省(区)提交了试点方案。从公布的试点名单情况来看,676个试点中,东中部地区试点数量超过400个,相对较多,这与国家在东中部地区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的布局相符。

编辑部盘点梳理于2021年6月-2022年4月部分主要地方政府关于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相关政策,为业内人士提供全景式参考。

北京市

【2022年4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

加快推进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重点在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竺综保区等6个区域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试点区域内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工商业厂房及农户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分别不低于50%、40%、30%和20%。到2025年,全市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20万千瓦。

天津市

【2021年6月23日】天津市发改委《关于开展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根据文件,申报试点的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选择不少于3个整镇、街道、乡推进规模化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二是所选择的整镇、街道、乡具有比较丰富的屋顶资源,参考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闲置屋顶面积、屋顶质量安全、寿面周期、合规合法性等;三是所选择的整镇、街道、乡有较高的开发利用积极性和用户参与热情,具有整合各方面资源以及规模化开发建设的条件;四是所选择的整镇、街道、乡有较好的电力消纳能力,特别是日间电力负荷较大,有利于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在保障电力供应中的积极作用;五是所选择的整镇、街道、乡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上海市

【2021年10月14日】上海市发改委《2021年上海市整街道(镇、乡)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

一、积极有序开展建设。2021年度纳入本市试点名单街道(镇、乡)共计21个,其中纳入国家试点名单街道(镇、乡)17个。

二、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各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工作要求,规范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改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降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非技术成本,减轻投资开发企业负担。试点过程中,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各区(管委会)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制定示范合同文本等方式,切实保护农户合法权益,对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之机,以各种名目损害农民利益的,要严肃查处。

三、强化项目信息监测。

四、做好接网消纳保障。市电力公司要在各区(管委会)电网承载能力分析基础上,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要,做好上海电网规划与试点建设方案的衔接。各供电公司要加强试点街道(镇、乡)配电网建设改造,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接网服务和调控运行管理,提供优质接网服务。

广东省

【2022年4月1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积极发展光伏发电。大力提升光伏发电规模,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鼓励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光伏在交通、通信、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多场景应用。“十四五”时期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约2000万千瓦。

山东省

【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

发展目标:到“十四五”末,全省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50%以上的试点县(市、区)达到国家规定试点标准,即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分别不低于50%、40%、30%、20%。在2030年底前,试点县(市、区)全部达到国家试点标准,总开发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开发原则:政府组织、市场运作。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推动试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搭建政企联动工作推进机制,政府组织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相统筹,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开发。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调度督促推进试点工作落实。群众自愿、利益共享。就地消纳、多能互补。健全标准、安全美观。

河南省

【2022年2月2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十四五”能源体系规划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的通知》

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2755万千瓦,年均增速超过45%,全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超过30%。

积极推进太阳能高效利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导向,加快屋顶光伏整县(市、区)推进,鼓励利用开发区、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大型公共建筑屋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探索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结合采煤沉陷区、石漠化、油井矿山废弃地治理等,建设高质量“光伏+”基地。探索光伏发电与5G、制氢、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新领域高效融合。推进太阳能烘干等工业化应用和热利用技术,以乡镇、学校、医院、新型农村社区为重点,建设一批太阳能供暖、供热水兼发电示范项目。到2025年,新增并网容量1000万千瓦以上。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工程,实施屋顶光伏改造,公共机构单位面积能耗下降4%以上。

【2021年7月20日】河南省发改委《关于河南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有关情况的报告》

考虑到整县市区开发设计建筑物类型较多,建筑质量参次不齐,产权归属较为复杂等特点,为保障试点建设顺利开展试点申报,县市区主要采用“1+1+X建设模式”整体推进,即由一家具备实力的大型能源企业作为牵头企业,负责提供资金、专业人员,协助地方摸排资源编制方案,统筹推进项目建设;一家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牵头企业合作,提供绿色信贷支持;若干属各平台公司等,根据产业链分工参与屋顶资源协调,落实运行维护、信息监测、平台搭建等。

【2021年9月6日】《河南省加快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开发行动方案》

强力推进一批整县(市、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明确了建立推进机制、完善开发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年度评估4项工作内容。已列入河南省整县(市、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的县(市、区),要利用好“1+1+X”建设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大型能源企业技术优势、政策性银行资金优势及属地平台公司、骨干企业资源协调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全面提升县域乡村能源生产和消费水平。

江苏省

【2021年11月30日】江苏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作要求:完善开发试点方案。试点县(市、区)要在原有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屋顶资源详尽摸查,统一规划、科学编制开发试点方案,做到合理布局、宜建尽建、有序推进,试点方案要符合当地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择优选择开发企业。试点县(市、区)要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开发秩序,坚持市场主导,结合当地实际,在符合法律法规基础上,通过合作、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实力雄厚、可持续开发能力强的投资企业,坚决制止开发权转让等项目投产前的投机行为。

注重整体规模推进。试点工作要充分发挥整体规模效应,实现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和规模化运维,做到整体科学规划、集中连片推进、统一开发管理、规模运营维护。

四川省

【2022年3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

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开展实证实验光伏发电基地、光伏储能试点项目建设,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支持乐山、成都、眉山晶硅光伏产业发展。“十四五”期间新增风电600万千瓦左右、太阳能发电1000万千瓦以上。

江西省

【2022年1月11日】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整体推进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按照“宜建尽建”的布局原则,大力推动开发区屋顶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发展,探索光伏发电、微电网、负荷侧灵活高效互动新机制。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30%以上;到2023年底,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60%以上;到2024年底,全省各开发区具备开发条件的屋顶光伏发电覆盖度达到80%以上。

工作安排包括开展屋顶资源排查、制定光伏发电开发方案、合理确定开发主体、开展项目纳规及优选、强化安全质量监管、定期开展整体评价等。

【2022年3月7日】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件表示,近日,江西省能源局对全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情况进行调度调研,发现试点县不同程度存在工作思路不清、工作推进力度不大、项目建设进度不快等问题,影响了全省试点工作的开展。

为此,提出了四大举措:提高认识,精准把握工作定位;优化流程,提升项目开发环境;完善机制,充分激发发展活力;加强监管,维护有序发展秩序。

福建省

【2021年5月20日】福建省发改委《关于开展户用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

以所辖县市区为试点地区,结合乡村振兴、老旧小区改造、光伏惠民等工作,推进具备条件的农村、乡镇、城市住宅集中安装建设户用光伏。

优先支持光照资源好的地区开展试点,原则上年总辐射量应达到1250kWh/m2。试点地区允许分类分批推荐,先行开展乡镇街道集中推进试点示范。我委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户用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工作,根据地方意愿推动“一企包一县”等建设模式,协调具备实力的大型企业参与建设,提升试点工作成效。【2021年11月】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提出到2023年底,力争完成1~3个试点示范县创建,试点地区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200万千瓦以上。到2025年,全面完成试点工作,力争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500万千瓦以上。

同时,根据不同类型屋顶,采取差别化政策要求: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村委会等建筑要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加快建设;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房屋要加强引导,坚持市场化方向,充分尊重产权单位意愿,不搞政策“一刀切”。鼓励新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村委会等公共建筑以及工商业厂房,推行BIPV建设方式。

河北省

【2021年9月27日】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开展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通知》

石家庄市元氏县、栾城区等被国家列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37个县(市、区),全部列为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要求加快配套电网建设。各级电网公司要加强与试点县政府及开发企业的沟通衔接,配合做好试点建设方案编制工作。

规范项目管理。试点县(市、区)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降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非技术成本,减轻投资开发企业负担。试点过程中,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对于试点过程中不执行国家政策、随意附加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开发建设成本的,取消试点资格。非试点县(市、区)按既有相关政策规定继续开展各类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工作。

安徽省

【2021年6月】安徽省能源局《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一、本着稳妥有序、自愿申报的原则,择优选择县(市、区)申报试点。所辖县(市、区)8个及以上的市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其余市不超过1个。

二、组织相关县(市、区),对照《通知》明确的申报试点条件,重点做好四类屋顶(即党政机关、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可开发利用面积的摸查。

三、组织协调相关县(市、区)政府牵头,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当地实际,做好试点方案的编制工作。试点方案应科学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运行模式、进度安排、接网消纳、运营维护、收益分配、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重点围绕开发市场主体落实、资金筹措、商业模式等开展试点创新。

云南省

【2021年9月27日】云南省能源局《云南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云南将在28个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县(市、区)启动实施城区屋顶、园区屋顶、农村屋顶三大屋顶光伏发展工程,昆明市宜良县、富民县、石林县入选。

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城市公共建筑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推动城市连片商品住宅小区、搬迁安置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在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商业厂房等全面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符合建筑工程条件的前提下,试点县工商业屋顶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30%。结合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推动乡村现有居民住宅、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村集体物业设施屋顶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集中连片发展。试点县农村户用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20%。

陕西省

【2021年9月26日】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方案》

在全省10个市26个县(市、区)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整县推进试点。各试点县(市、区)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不少于5万千瓦。户用光伏项目容量原则上不得超过50千瓦,且不得超出宅基地范围;非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点并网装机容量不得超过6兆瓦。

工作安排包括:制定建设计划、加快项目建设、做好运行维护、加强动态监测、总结提高推广。保障措施包括:加强政策支持、引导绿色用能、强化接网保障、加强财金支撑、注重宣传推广。

浙江省

【2021年11月26日】浙江省能源局《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
全国首个针对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省级实施导则,对基本要求、资源评估、项目备案和并网、系统设计、建设安装、项目验收、运行维护等提出要求。

甘肃省

【2021年8月5日】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分布式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工作方案》

甘肃省按照“3+10+X”框架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集中推进试点工作。即:确定张掖市高台县、金昌市永昌县、定西市通渭县3个县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试点工作。3个县项目总装机为69.21万千瓦。分布式光伏整乡(镇)推进试点10个县、涉及83个乡(镇),项目总装机为85.81万千瓦。“X”即为除上述“3+10”外的其他市、县。共33个县(区)、涉及797个村,总规模153.59万千瓦。

要求:相关市(州)发展改革委指导县(市、区)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设计、安全可靠”原则,结合各地太阳能资源、电网接入、并网消纳等条件,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督促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前期,抓紧办理审批手续,力争尽快开工建设。省电力公司积极配合相关市县开展分布式光伏整县整乡推进试点工作,统筹做好电网接入升级改造,保障项目接入并网。

山东省

【2021年12月31日】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

到“十四五”末,山东省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容量达到2000万千瓦以上;50%以上的试点县(市、区)达到国家规定的试点标准,即党政机关建筑、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分别不低于50%、40%、30%、20%。2030年底前,试点县(市、区)全部达到国家试点标准,总开发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

要求:电量以上网为主的分布式光伏,参照集中式光伏场站建设标准,建设自有监控系统统一接入智能电网调度控制平台,实现实时运行信息采集、监视、控制,具备频率、电压耐受能力;鼓励在消纳困难的地区配置储能设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2年1月5日】能源局召开加快推进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开发建设工作会议

结合日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对区22个纳入国家试点县的开发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2023年底前总结提升、2024年开始推广应用、2025年实现建设目标的工作计划。

各县人民政府要担起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五不原则”,优化营商环境;电网企业要做好电网规划与改造,落实“应接尽接”要求;各项目投资主体要维护好屋顶产权方的合法权益,加强施工与运维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与触电事故发生。

贵州省

【2021年9月29日】贵州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试点推进会

贵州13个县(市、区)试点县在列。贵州省能源局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由县级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做好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各试点县(市、区)要认真组织编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落实好项目建设规模、接入条件、实施主体等,确保2023年底前本地区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均达到国家要求。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保障发电接入消纳。

海南省

【2021年7月19日】海南省发改委《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实施意见》(试行)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户用光伏电站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50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村级光伏电站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500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固定建(构)筑物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接入线路长度不超过5公里,所发电量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复合型分布式光伏电站。“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上网电量不超过50%)”的复合型光伏电站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5000千瓦。“自发自用”的复合型光伏电站,除数据中心外,发电和用电必须为同一主体,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单点接入电网,接入线路长度不超过8公里。

鼓励多场景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推动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建立简便高效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机制。(据不完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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