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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投资者索赔案开庭 诉讼时效倒计时仅剩1个月

9月14日,海润光伏(600401)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海润光伏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纠纷系列案件再次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了解,当日庭审较为顺利,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

不再缺席被告海润公司派员出席了开庭

据了解,之前很长一段时间的庭审中,海润光伏均未安排公司人员或代理律师出席庭审,由法院缺席审理了部分投资者索赔案件,而本周的开庭中海润光伏派出公司员工作为代理人出庭。与之前不同的是,在本次开庭中,被告海润光伏未提交任何证据。

由于之前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被告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及损失计算方法等要素进行了确认,并且已有大量两审判决投资者胜诉的先例,因此本次庭审中,双方对这些基本要素都没有异议。

时效即将到期投资者若索赔须马上行动

公开信息显示,2015年10月23日,海润光伏公告收到了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和《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存在误导性陈述等原因,被证监会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海润光伏虚假陈述案将于2018年10月到期。一但时效期满,投资者的胜诉权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14日开庭案件中投资者代理人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提示,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2月13日期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且在2015年2月13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在最后一个月诉讼时效内还可继续提起索赔,时效届满后投资者将失去获赔机会。

此外许峰律师也提示,之前有部分投资者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提交了索赔信息,如果投资者符合上述买卖时间条件并且还打算继续提起索赔,考虑到要给律师留出一定准备时间,投资者最晚应该在2018年10月15日向律师提交索赔材料,此后律师将不再接受上述时间内买卖海润光伏股票的索赔委托。

对于2018年3月27日海润光伏公告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能否索赔?许峰律师提示,目前在2018年3月27日之前买入并且在3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初步准备,待到证监会调查结论落地后方可确定索赔条件并起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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