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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与瑞浦兰钧能源共同构建废旧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体系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车的快速发展,动力电池需求量急速增加,动力电池及其废料的绿色处理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为满足全球绿色供应链的要求,为解决动力电池的污染问题,推动新能源产业从“绿色到绿色”,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公司”或“乙方”)、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浦兰钧能源”或“甲方”)决定联合各方优势,于2022年7月24日共同签署《关于动力电池绿色循环利用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战略合作协议”),拟在全球范围内共同构建废旧动力电池及其废料的回收、资源化、再制造的全生命周期价值链体系,形成对动力电池及其废物的完整绿色回收、镍钴锂资源再造、三元材料再造、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的绿色产业链,根本消除动力电池对社会的污染,完整回收镍钴锂等有价资源,实现从绿色报废端到绿色产品端,探索全球新能源产业绿色发展的典范模式。

合作内容

下列合同条款中所提到的“废旧动力电池及废料”是指全球范围退役、废弃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电动汽车蓄电池(包含镍钴锰/铝三元、磷酸铁锂以及钴酸锂模组、单体,不含铅酸蓄电池),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报废的蓄电池、废极片等电池废料。

协议期限内,乙方通过定向循环向甲方供应3万吨磷酸铁锂或三元正极材料,磷酸铁锂和三元的比例参考甲方供应给乙方上述“废旧动力电池及废料”的相关比例。协议期限内,甲方合作供应乙方动力电池成品业务量5GWh,双方联合构建材料与电池的定向循环模式,构建绿色减碳的新能源生命周期价值链。

1、在全球范围内,对甲方全球供应链所产生的退役/废旧动力电池及废料,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行情价格,同等条件下优先交付乙方处置。

按照全球绿色供应链管理要求,遵循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的原则,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实施全过程信息管理,实现动力蓄电池实施安全回收、贮存和绿色处置,通过双方合作,构建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体系,形成全球一流的动力电池绿色回收利用典范模式,共同满足全球新能源绿色管理的要求。

2、甲乙双方探讨“废料换原料”的定向循环合作模式,即甲方将废电池及电池废料交付乙方,乙方通过绿色循环技术,对甲方交付的废电池及废料中的镍、钴、锰、锂等金属进行绿色提取,生产出电池级镍、钴、锰硫酸盐、锂盐或者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三元前驱体或正极材料,在质量和价格满足甲方要求的前提下优先供应给甲方。

3、甲乙双方协商,在锂电池应用场景的开拓中双方保持高度的沟通和互信。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采购甲方的电芯、模组或标准箱;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供应给乙方电芯、模组或标准箱。

4、甲方在对接主机厂客户时,乙方可为甲方及目标客户提供回收、综合利用支撑,以利于甲方客户的开拓。甲方已销售出的电池包,甲方可选择依托乙方的在全国已布局的产业园区和回收网点做备品、品件库,同时其二级售后服务(电池包要返厂的维修)可由乙方承接,乙方做好售后服务。

5、双方同意相互依托各自创新平台,开展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锂盐或者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三元前驱体与三元材料等创新项目研究,利用彼此优势共建创新平台、共同争取及开展国家、省、市创新创业等项目,共同探索全球范围的退役动力电池回收模式,共同推动磷酸铁锂、三元前驱体与三元材料的技术进步。

6、双方同意进一步深化合作,积极探索回收体系、技术体系、资本体系、材料供应与资源组合的战略合作,以共同应对全球新能源对成本、资源与资本的挑战,共同打造有全球竞争力的供应链和价值链。

7、甲乙双方在全球范围内互相承认为战略合作伙伴,并积极宣传对方,共同为双方打造全球范围的良好品牌与信誉。

8、本战略合作协议属框架性协议,除第四至七条约定外,其他内容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战略合作协议下的具体合作,由双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商定后签订相应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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