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厅组织修订吉林省地方标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2/T2581-2016),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填写《吉林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并于2023年8月18日前反馈我厅,同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传 真:0431-89963000
电子邮箱:1652521859@qq.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法规与标准处
邮 编:130033
附件:1.《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3.吉林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