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浙江省海盐县住建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文件提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总体发展目标之中,近期(2023-2025年)目标: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8.0%,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达到3.0万kWp。远期(2026-2030年)目标: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10.0%,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达到3.7万kWp。
文件明确以全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为契机,加快零碳未来城区域内屋顶光伏项目建设,探索利用核电温排水区域建设近海集中式光伏电站。依托中核浙江电能服务有限公司,扩大核电在嘉兴的市场售电量,力争嘉兴地区售电比例不低于90%,海盐区域售电比例不低于90%,保障更多企业清洁化零碳电力需求,促进区域减碳作用的发挥。将核电小镇秦山工业园区作为先行示范区,通过实施分布式光伏、推进核能供热、开展清洁电力交易等形式进行零碳能源替代,达到区域内能耗近零碳排放。推动核能供热向一二三产延伸,打造秦山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建立涵盖碳监测、碳分析、碳管理和碳减排的显示系统和零碳未来城碳管理示范平台,加大对碳排放、能耗、生态等方面的数据感知,完善清洁能源智慧管理。
原文如下: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市建筑领域碳达峰行动部署,充分发挥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对建筑领域碳达峰工作的战略引领作用,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2〕268号)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海盐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至海盐县住建局。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至8月1日
联系人:胡飞
联系电话:0573-86026207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27号
邮编:314300
附件1:关于《海盐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2:《海盐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1:
关于《海盐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开展修编工作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2〕268号)和《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2版)》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我局牵头开展《海盐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
二、修编的背景
一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有力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减少城乡建设领域降低碳排放的任务要求。发展绿色建筑是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的重点,通过编制出台《专项规划》,有利于提高我县建筑节能标准要求,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动建筑领域碳达峰,为实现我县碳达峰碳中和做出积极贡献。
二是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蓝图。通过编制出台《海盐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有利于加快我县绿色建筑建设,转变建造方式,推动建筑运行管理高效低碳,实现建筑全寿命期的绿色低碳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三是打造宜居城市品质生活的必由之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环境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实施绿色建筑的出发点就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其节能环保、安全舒适等方面特性,为提升绿色宜居、品质生活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通过编制出台《专项规划》,有利于推进我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以更少的能源资源消耗,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良的公共服务、更加优美的工作生活空间、更加完善的建筑使用功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修编的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
(二)有关上级政策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2〕268号)、《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2版)》。
四、起草过程
2023年6月,我局全面启动《海盐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编制内容主要包括相关资料收集、相关背景分析、《海盐县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2017-2025年)》实施情况回顾和评估,2024年1月份形成《规划》初步方案,期间多次和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接方案并完善,2024年6月份形成评审稿。并进行社会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五、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2022版)》要求,考虑海盐县区不同地域在经济发展、地价、资源环境等方面的不同,将海盐县区分为9个政策单元,并明确各目标管理分区及政策单元内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碳排放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控制性指标,具体内容为:
(一)明确实施专项规划期限。本《专项规划》实施期限为2023年至2030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2023年至2025年;远期规划期限:2026年至2030年,并提出2025年、2030年阶段性目标。各政策单元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碳排放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要求,根据规划年限分时段设定梯度递进性指标。
(二)明确绿色建筑总体发展定位及目标。至2025年底,全市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达10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40%,三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4%。至2030年底,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50%,三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6%。
(三)明确建筑工业化总体发展定位及目标。为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推动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实施,推广应用新型建筑工业化集成技术和产品,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至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至203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逐年提高钢结构建筑实施范围和比例。政府(国有)投资或者以政府(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提倡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鼓励社会投资的商场、办公楼、写字楼等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鼓励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规模化试点应用。政府(国有)投资或者以政府(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进行装配式建造的新建商品住宅实施全装修和成品交房;引导装配化装修,推广整体厨卫、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等技术应用。
(四)新增可再生能源应用总体发展定位及目标。至2025年底,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8%,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3.0万KWp;至2030年底,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力争达到10%,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不低于3.7万KWp。
(五)新增建筑碳排放总体发展定位及目标。至2025年底,新建民用建筑设计节能率达到75%,区域平均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幅不低于7.0kgCO2/㎡,超低能耗建筑累计建筑面积不低于3.0万㎡。至2030年底,新建民用建筑设计节能率进一步提高达到75%以上,区域平均建筑运行碳排放强度降幅不低于8kgCO2/㎡,新增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3.6万㎡,新增近零能耗建筑示范数量不少于1个。
(六)明确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的总体目标和实施计划。至2025年底,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4万㎡,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万㎡;至2030年底,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7万㎡,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万㎡。
六、其他事项
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本次开展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