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宁波市能源局发布关于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通知。
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全市范围内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备案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本政策施行之日前已完成备案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自备案之日起60日内建成并网的,按原政策标准发放补贴。
此前,在2021年12月,宁波市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0.4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以下为原文
宁波市能源局||关于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的通知
甬能源电力〔2025〕7号
各区(县、市)及市级开发园区能源、经信、财政、住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甬能源电力〔2021〕89号)家庭屋顶光伏发电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背景
受光伏组件价格影响,2023下半年起,各类家庭屋顶光伏建设成本大幅下降,已实现平价上网,实施财政补贴的必要性大幅下降。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全市范围内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备案的,不再享受市级财政补贴。本政策施行之日前已完成备案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自备案之日起60日内建成并网的,按原政策标准发放补贴。
三、工作要求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要严格做好家庭屋顶光伏认定工作,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对各类第三方投资主体规模化投资开发的光伏项目不得按照家庭屋顶光伏进行认定,坚决杜绝各类骗补行为。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立即施行。
宁波市能源局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