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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

2016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728,142,85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集团主要从事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以及包含传统燃油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同时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拓展新能源产品领域的相关业务。

比亚迪为全球领先的二次充电电池制造商之一,主要客户包括三星、华为等手机领导厂商,以及博世、库柏等全球性的电动工具及其他便携式电子设备厂商。本集团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及镍电池广泛应用于手机、数码相机、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各种便携式电子设备和电动产品。

作为全球领先的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供货商之一,本集团可以为客户提供从整机设计、部件生产到整机组装的垂直整合的一站式服务,产品覆盖手机、平板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及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等领域,但不生产自有品牌的整机产品。该业务的主要客户包括三星、苹果、华为、联想、vivo、华硕等智能移动终端领导厂商。

自二零零三年拓展汽车业务以来,凭借集团产品领先的技术及成本优势及具备国际标准的卓越品质,集团的汽车业务实现高速增长,迅速成长为领先的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厂商。作为全球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推广的先驱,集团于新能源汽车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积累、领先的市场份额,奠定了比亚迪于全球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行业领导地位。

新能源业务是比亚迪未来发展的重要范畴,凭借自身在新能源业务领域的技术和质量优势,集团将积极拓展新能源相关业务,推动业务长远及可持续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16年5月27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已发行的“11亚迪01”、 “11亚迪02”和“15亚迪01”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分析,在国家和地方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和支持等利好因素带动下,凭借丰富的汽车产品谱系和突出的技术优势,本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市场龙头地位显著,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经营绩效良好,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上调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至AAA,评级展望稳定;上调本公司“11亚迪01”、“11亚迪02”和“15亚迪01”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公司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具体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6)》、《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6)》和《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6)》。

在“11亚迪01”、“11亚迪02”和“15亚迪01”的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于本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公司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年度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因素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行业分析及回顾

汽车业务

回顾二零一六年,全球局势复杂多变。发达经济体增长持续低迷,新兴国家经济增长缓中趋稳。中国方面,经济增长进一步放缓至6.7%,面对持续的经济下行压力,中央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并继续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致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

在政策刺激下,中国汽车市场于年内明显回暖。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统计数据,二零一六年中国汽车产销创历史新高,全年产销量分别为2,811.9万辆和2,802.8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4.5%和13.7%,连续8年蝉联全球第一。

其中,多用途乘用车(「SUV」)销量904.7万辆,同比增长44.59%,仍是中国汽车市场的主要增长动力。同时,中国自主品牌乘用车销售更首次突破千万,达1,052.9万辆,同比增长20.5%,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43.2%,占有率比上年同期提高2个百分点。

新能源汽车领域,受骗补调查和政策变动影响,行业增速有所放缓,但仍实现较快发展。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二零一六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达51.7万辆和50.7万辆,同比增长51.7%和53%,连续两年居世界第一。其中纯电动汽车销量达40.9万辆,同比增长65.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量9.8万辆,同比增长17.1%。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国家四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从整车能耗、续驶里程、电池性能、安全要求等方面提高财政补贴准入门坎,在保持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零年补贴政策总体延续性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完善补贴方法和退坡方案的设定提升补贴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全国充电设施建设速度大大加快,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建成了规模化的充电服务网络,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得到稳步推进,以配合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步伐。根据工信部披露的数据,二零一六年全国新建公共充电桩达到十万个,是二零一五年的十倍。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根据研究机构IDC的报告,二零一六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4.7亿部,同比增幅仅2.3%,中国、美国和巴西等主要市场均结束了以往迅速增长的趋势。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最新公布数据,二零一六年中国手机出货量达到5.6亿部,同比增长8.0%。其中,智能手机出货量为5.22亿部,同比增长14.0%,占同期国内手机出货量的93.2%。国内本土智能手机品牌出货量增长仍然强劲。国内手机厂商通过技术创新,成功提升品牌定位并扩大于国内高端手机市场的份额。市场增速的下滑使得国内外手机品牌厂商的竞争愈趋白热化并更加注重外观设计的差异化以吸引消费者,导致金属机壳和金属中框需求继续升温。制造工艺及规模得到快速发展和成熟的金属部件,在成本不断下降的情况下,于年内的渗透率不断提升,继续主导行业趋势。年内,金属部件被广泛应用到更多的移动智能终端和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规模持续扩大。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年内,全球消费类电子产品销售平稳,加上市场竞争激烈,市场对锂电池和镍电池的需求疲弱。在光伏领域,根据欧洲太阳能商会组织SolarPower Europe的统计,二零一六年全球新增太阳能装机容量达76吉瓦,同比上升48%。其中又以中国领先全球成为世界第一,新增装机容量达34.2吉瓦,同比增加达125%。在国家及地方强大的政策支持下,分布式光伏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组件成本不断下降,光伏产业持续回暖,但市场竞争依然激烈。

(二)业务回顾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经营包括新能源汽车和传统燃油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以及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于年内,本集团收入约人民币103,470百万元,同比增长29.32%,其中汽车及相关产品业务的收入约人民币57,010百万元,同比上升40.23%;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的收入约人民币39,094百万元,同比上升17.53%;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的收入约人民币7,344百万元,同比上升20.79%。三个业务占本集团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10%、37.78%和7.10%。

汽车业务

二零一六年,在各级政府持续的政策支持和行业继续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比亚迪积极把握历史机遇,推进新能源汽车业务发展,在新能源车领域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于年内,集团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大幅增长69.85%至9.6万辆,销量蝉连全球第一。其中新能源乘用车销量近8.6万辆,增速达65.41%,再度引领新能源乘用车市场。纯电动大巴销量超1万辆,同比增长120.68%,市场份额大幅提升。根据第1电动网发布的数据,二零一六年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全球市场份额已达到13%,在中国的市场份额则达23%,行业地位不断巩固。

在乘用车领域,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唐」荣膺二零一六年中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冠军,销售近2.5万辆,同比大幅增长44.54%。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秦」和纯电动乘用车「e6」分别位列第二、第三。在纯电动乘用车领域,集团于三月底推出的「秦EV300」及「e5」车型上市后获得消费者热捧,迅速打开了北京市场,e5更是以近1.3万辆的销量成为集团新的增长动力。

另一方面,集团继续推进公交电动化的发展战略,纯电动公交和纯电动出租车在国内外市场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数据,二零一六年集团在国内纯电动客车市场行业排名从二零一五年的第五上升至第二。根据中国客车统计信息网公布的数据,集团十米以上纯电动大客车销量连续三年保持行业第一。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底,本集团在深圳投入营运的纯电动出租车「e6」及纯电动大巴「K9」,累计行驶里程已分别达到4.2亿公里和1.4亿公里,单车最高行驶里程已达到92.7万公里和37万公里,继续保持公共交通领域的全球最长行驶纪录。

年内,新能源汽车业务整体收入约人民币34,618百万元,同比增长约80.27%,占本集团总收入的比例增至33.46%,成为集团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

在深耕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同时,集团也继续推进传统燃油汽车业务发展,年内实现销量约32.6万辆,同比增长1.78%。其中SUV仍是主要增长动力,尤其「宋」盖世版自九月上市后,连续三个月实现销量过万。年内,集团继续完善产品布局,于四月推出小型SUV车型元,进一步丰富集团SUV产品线,推动集团产品结构持续改善,平均销售单价持续提升。

在轨道交通领域,集团耗时5年研发的「云轨」单轨列车于十月在深圳正式发布,标志着集团正式进军轨道交通这一新兴产业。「云轨」使用轻量化的材料和技术,并配备能量回收系统,其造价及建设工期均远低于地铁,高度匹配中小城市市场需求。国家十三五规划中特别提及发展轨道交通,预期「云轨」会迎来迅速发展。截止目前全国已有众多城市计划兴建轨道交通,市场规模可达万亿。「云轨」作为集团的战略性产品,在有效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难题时,也实现了集团从地面到空中的公共交通立体化覆盖的布局,为集团的长期成长开辟了一片新蓝海。

国际市场方面,集团以公共交通为突破口,不断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和出租车领域的发展和应用。目前,集团的新能源汽车已在美国、日本、英国、巴西、荷兰、澳大利亚等全球逾50个国家和地区、超过200个城市成功运营,实现了公交电动化全球六大洲的布局。

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

作为目前全球最具综合竞争力的手机部件及组装服务供货商之一,比亚迪通过垂直整合的一站式经营模式,为国内外手机制造商提供整机设计、部件生产到整机组装的一站式服务。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收入约人民币39,094百万元,同比上升约17.53%。

年内,国内自主品牌手机厂商的市场占有率及销量不断提升,金属部件的渗透率持续加大。集团凭借在金属部件领域积累的长期经验、领先技术及成熟工艺,继续与国内外手机领导品牌厂商保持紧密合作,并积极拓展新客户。年内,金属部件业务发展强劲,收入同比增长超过50%。年内,集团组装业务也实现良好发展并继续接获领先品牌厂商的智能手机EMS订单。

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

本集团的二次充电电池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和镍电池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数码相机、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等各种便携式电子设备。此外,本集团亦积极开拓储能电站及光伏电站等业务。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的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收入约人民币7,344百万元,同比上升20.79%。

年内,集团二次充电电池业务维持稳定,光伏业务增长较快,但仍有一定亏损。集团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光伏+储能」模式,并在美国推出了全新的家用和并网理念新产品。年内,100%使用比亚迪太阳能组件的南非86MW项目正式竣工,标志着非洲规模最大的本地化单体太阳能电站正式落成。

优化业务结构及资本结构

二零一六年六月,集团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盐湖锂资源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在青海设立合资公司从事盐湖锂资源的开发、加工与销售。通过合作,集团实现了在新能源汽车上游核心资源领域的战略布局,完善了集团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为集团新能源汽车未来充足的锂资源供应和原材料成本控制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零一六年七月,本集团以每股人民币57.40元完成非公开发行252,142,855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约人民币144.73亿元,发行股份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将用于铁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扩产、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引入了国投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及三星集团的投资,其参与本次增发充分证明了国家层面及实业界对比亚迪技术实力和行业领先地位的认同,并将助推未来各方的交流与合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完成显著提升了集团的资本实力,为集团新能源汽车业务的持续成长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为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奠下了坚实基础。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也优化了集团的资本结构,有效降低了集团的负债水平和财务费用,对减轻集团财务负担也有显著贡献。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是√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是√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6年为人民币5,052,154千元,较2015年人民币2,823,441千元增加78.94%,主要是本期新能源汽车业务利润增加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适用√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于2016年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将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自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列示于“税金及附加”项目,不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除原已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外,仍列示于“管理费用”项目。由于上述要求,2016年度和2015年度的“税金及附加”项目以及“管理费用”项目之间列报的内容有所不同,但对2016年度和201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6年,本集团新增102家子公司(2015年:13家),无注销子公司(2015年:2家),处置2家子公司(2015年:1家)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全体董事均现场出席,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拟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2016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33,069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056,839千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16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3,306千元后,扣除应该支付2016年永续债利息人民币212,122千元,扣除中期已分红金额人民币1,001,228千元,2016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53,252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728,142,85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作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客观判断,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任期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17年度的酬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业,熟悉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风险意识强,独立程度高,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为公司境内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进行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公司为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公司境内及境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

3、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为境内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他业务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境外参股公司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他业务按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总担保额度须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1、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参股公司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须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参股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由该等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和公司一起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相应比例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16.430,-0.01,-0.06%)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比亚迪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事宜,已经比亚迪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提供对外担保额度,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故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比亚迪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自本议案获得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对外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须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在此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王传福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并代表公司处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1、上述对租赁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从事新能源汽车业务、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推广活动所必须,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租赁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公司需从资信调查、资金实力等方面进行严格调查和筛选,挑选合适的第三方租赁公司和客户,并对租赁公司和客户风险进行严格监控,最大程度降低项目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比亚迪对外担保事宜,已经比亚迪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故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比亚迪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2017年度与关联方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燃料和动力;(3)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5)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7)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电力设计、工程施工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072,064万元。

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现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子冬先生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所预计的2017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2017年度正常生产经营而发生,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公司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业绩影响很小,公司的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系;

(三)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

(四)上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

(五)保荐机构对比亚迪2017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股本中的额外H股股份:

1.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同类股份总面值的20%;

2.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2)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12个月当日;

3)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一般权利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予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简称“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于有关期间配发、发行及处理比亚迪电子的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授权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债券、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及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其它证券),并授权比亚迪电子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将会或可能需要于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比亚迪电子的董事会根据上述批准所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根据购股权或其它方式配发)及发行的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比亚迪电子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当日比亚迪电子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20%。惟根据(i)供股;或(ii)根据比亚迪电子所发行附有权利可认购或可转换为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现有认股权证、债券、公司债券、票据或其他证券的条款行使认购权或换股权;或(iii)根据任何当时已采纳以向比亚迪电子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雇员或任何其他合资格人士授出或发行股份或可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股份;或(iv)根据比亚迪电子的组织章程细则发行股份以股代息者除外。

“有关期间”指由比亚迪电子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有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期间:

(i)比亚迪电子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比亚迪电子的公司章程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比亚迪电子须召开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的期限届满;及

(iii)比亚迪电子股东于该公司的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比亚迪电子决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供股”指在比亚迪电子董事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内的比亚迪电子股份持有人(及(如适用)有权参与发售的比亚迪电子其他证券持有人),按彼等当时的持股比例所持其他证券的比例)发售股份,或发行购股权、认股权证或赋予认购比亚迪电子股份权利的其他证券,惟比亚迪电子董事可就零碎股份,或于考虑比亚迪电子适用的任何地区法例,或该等地区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后,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适当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编制的2016年社会责任报告。

十三、《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17年度薪酬参照其2016年度的水平进行适当调整,并于根据公司的相关激励政策和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其2017年度的奖金。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拟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水平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与公司经营业绩、各岗位职位价值、责任、市场薪酬行情等相适应。

十四、《关于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总量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并要求公司管理层做好风险控制,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实施。公司该委托理财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制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比亚迪使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宜,已经比亚迪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自有短期周转性间歇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比亚迪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十五、《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作如下调整:

成立品牌及公关处;

成立轻轨交通研究院;

成立轻轨项目及运营事业部;

成立轨道工程事业部。

十六、《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十七、《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八、《关于召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6月6日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中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其它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布。

备查文件: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3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均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分别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确认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年度报告》,其摘要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33,069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056,839千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2016年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3,306千元后,扣除应该支付2016年永续债利息人民币212,122千元,扣除中期已分红金额人民币1,001,228千元,2016年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53,252千元。

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公司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2,728,142,85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任期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上述审计机构2017年度的酬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2017年度与关联方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燃料和动力;(3)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5)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7)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电力设计、工程施工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072,064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八、《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确认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九、《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不涉及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8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

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3月28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自该议案获得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对外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须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王传福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及代表公司处理相关事宜。

上述担保尚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业务方案概述

鉴于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作为新型产品,初始购置价格较高,对客户而言资金负担较重。为抓住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市场的巨大机遇,巩固并提升公司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抓住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的潜在客户,公司拟采取与租赁公司及客户合作的方式,与其共同开拓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市场。公司拟将采取的具体模式如下:

采取该业务模式的原因为:

1.生产商和销售商的产业细分有利于提高各方营运效率,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快速成长;

2.通过与客户及租赁公司的合作,可以实现及时回款,缓解公司资金压力,节省公司资源投入,降低公司运行风险;

3.通过与客户及租赁公司的合作,可以广泛及充分利用第三方销售渠道推广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快速促进公司销售。

该业务模式是国内外市场对于单位售价较高的商品销售惯常做法,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在外部融资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公司通过与租赁公司合作的方式,既可增加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又可使货款及时回笼,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子冬先生、邹飞先生及张然女士认为:

(1)、上述对租赁公司的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从事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叉车及新技术产品业务推广活动所必须,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

(2)、上述对租赁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在实施时,公司需从资信调查、资金实力等方面进行严格调查和筛选,挑选合适的租赁公司和客户,并对租赁公司和客户风险进行严格监控,最大程度降低项目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比亚迪对外担保事宜,已经比亚迪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故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比亚迪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20,911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70.64%;公司对参股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比亚迪戴姆勒新技术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0,250万元,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6.44%;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8日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根据2017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2017年度将与关联方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汽比亚迪新能源客车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比亚迪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南京江南纯电动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南京中北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赛迪新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充电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迪滴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绿色交通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电能售电有限公司、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城投亚迪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以下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1)向关联人采购各种原材料;(2)向关联人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煤、气等燃料和动力;(3)向关联人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包含水电煤气燃料动力);(4)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包含科技开发);(5)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7)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电力设计、工程施工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072,064万元。

2017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及总裁王传福先生现任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及天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子冬先生在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住所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东老庄106号1号楼3层,法定代表人为李嘉龙,主营业务为生产城市环卫特种车辆、电力工程用高空作业车及运输类专用车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批发自产产品、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从事商业经纪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公司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49%股权,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合营企业。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735,711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6,504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126,566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8,998千元。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张金涛先生及王杰先生分别担任华林特装车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吴经胜,其主要经营范围为:1、许可经营项目: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 2、一般经营项目: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606,866千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59,432千元,2016年1-12月主营收入为人民币178,659千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1,242千元。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吴经胜先生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本公司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1月2日经沧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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