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能源监管办发布《福建省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闽监能市场〔2019〕113号)。市场成员包括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市场主体包括并网发电企业(火电、水电、风电、光伏、核电等)、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售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储能等辅助服务提供商。
原通知如下:
福建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福建省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闽监能市场〔2019〕113号)
各有关电力企业、电力用户:
根据国家能源局和福建省政府工作要求,为不断完善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结合福建省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试运行情况,我办组织专家和市场成员单位对原《福建省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闽监能市场﹝2018﹞140号)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形成2019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1月7日起施行,原(闽监能市场﹝2018﹞140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福建省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2019年修订版)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