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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政策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月27日,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印发《西蔵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称: 优先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凡是涉及光伏扶贫项目,均纳入年度指标。鼓励农光、牧光项目。电网企业未按法律法规收购光伏发电量,西藏能源监管部门责令电网企业限期纠正。以下为文件原文: 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安监局、文物局,各地(市)发展改革委,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

《新疆区域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兵团发改委、工信委、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华电新疆发电公司、国电新疆电力公司、中电投新疆公司、华能新疆能源公司、大唐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神华国能新疆分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企业自备电厂: 为推进和规范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交易,拓展新能源消纳空间,我办在2015年新能源发电企业与燃煤自备电厂调峰替代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电力运行实际情况,起草了《新疆区域新能源...

江苏泰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6〕39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提升地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现就促进泰州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市光伏发电行业快...

国家能源局关于征求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通知意见的函

国家能源局关于征求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通知意见的函

2016年4月22日,国家能源局官发布重要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通知意见的函》,文件要求对于未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取消其发电业务许可证。此项政策或将大大促进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光热发电作为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新生力量,也有望搭乘可再生能源快速前进的列车,真正实现行业崛起。以下为通知原文:

合肥市经信委关于合肥市2015年度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类政策兑现的公示

合肥市经信委关于合肥市2015年度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类政策兑现的公示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13〕76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合政办〔2014〕24号)、《合肥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补贴资金兑现导则(暂行)的通知》(发改高技〔2013〕56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合肥市2015年度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类政策兑现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6年4月21日至4月25日)。投诉电话: 0551-6353...

青岛率先出台《加强绿色金融意见》支持农业光伏融资

近日,记者获悉青岛银监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和银监会关于发展绿色金融的各项政策部署,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绿色发展新趋势,服务实体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青岛“十三五”规划落地实施和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助力区域经济提质增效和生态文明发展,提出《加强绿色金融服务指导意见》。意见称: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和统...

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互联网+"重大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16]9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国发40号文件),加快发展新经济,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资金补短板、调结构、促转型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我们拟组织实施2016年“互联网+”重大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能源领域,现就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的有关事宜...

浙江省质监局公布《既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评估导则(报批稿)》

浙江省质监局公布《既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评估导则(报批稿)》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拟批准发布《既有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利用评估导则》推荐性省级地方标准,按照推荐性地方标准制订程序的要求,现将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组织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6年5月5日前返回。逾期视为无意见。联系地址: 杭州市天目山路222号邮政编码: 310013联系电话(传真): 0571-85024623电子邮件: zjbz2012@126.com联系人: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贾后林 TEL: 0571-85023734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