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由于本协议属于公司与亳州市签订的五年光伏产业规划,属于意向性协议。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双方具体的项目投资金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另行约定,拟投资项目尚未进行可行性研究、立项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审核等程序,上述项目的投资规模等亦未经可行性研究,存在不确定性。
3、相关的正式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及实施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在公司正式投资前,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传闻简述
近日,有媒体发布题为“阳光电源(300274)重金投资省内光伏电站”的文章,文章称“在签约的光伏发电项目中,公司在亳州市2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颇为引人注意。该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
二、澄清说明
1、2013年5月9日,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在安徽省六安市举办的中国光彩事业六安行暨安徽省与全国知名企业合作发展会议上与亳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就在亳州境内开发建设光伏电站事宜进行了签字仪式。
2013年5月13日,双方在安徽省亳州市正式签订了项目投资意向性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同意拟在亳州市境内投资建设200MW光伏电站项目,具体投资额根据市场情况另行约定。未约定媒体报道中出现20亿元的投资数额。
(2)公司全部项目投资计划5年内完成,规划建设50MW地面光伏电站以及150MW屋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并实现并网发电。
(3)公司项目选址在蒙城境内建设光伏地面电站项目,项目拟利用2000亩荒山建设50MW地面光伏电站;在亳州市境内三县一区可利用的屋面资源建设150MW分布式光伏电站。
(4)亳州市人民政府确保公司项目所需用地及外部环境协调,公司依据本意向性协议进行投资。
2、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所有信息均由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亳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意向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