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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拟在甘肃高台投建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甘肃高台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进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控股公司—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高崖子滩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2、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发改能源函[2013]5号)《关于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开展高台县高崖子滩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

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甘肃高台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4、尚需批准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取得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文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

二、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2013年6月14日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北水桥街179号张运司驾校办公楼6楼

注册资金:108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620700000004195

税务登记证号码:

经营范围(主营):光伏电站的筹建,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

建设、技术咨询服务。

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为:2013年末,资产总额3.57亿元;负债总额3.05亿元;所有者权益0.52亿元。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方: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持有48.15%股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85%股份。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最高权利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派3人,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委派2人,董事长由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委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可行性:

(1)本工程建在甘肃省中部的张掖市高台县境内,场址位于张掖市高台县西南约30km处的高崖子滩区域,海拔高度在1520米-1560米之间,占地面积约为1.57平方公里,工程场址土地性质为国有未利用荒地,属干旱荒漠地带。地形较为平缓、开阔,局部略有起伏,距离连霍高速G30不到2km,交通较为便利,运输方便。适宜建设大型光伏电站。

(2)太阳能资源丰富

高台县地处欧亚大陆腹地,远离海洋,属大陆性荒漠草原气候。该地区四季云量少,晴天多,光照充足,辐射强度高,辐射量大,非常适宜建设光伏电站,为甘肃省年太阳辐射量最大的地区之一,年均日照时数3110.5小时,太阳能辐射值6129.96兆焦/平方米。

(3)电网接入条件较好

高台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已通过甘肃省电力公司审查。本项目接入系统拟采用一回110千伏架空线路至高台县33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侧,线路长度约14公里,电网接入条件较好。

综上所述,本项目外部条件充分可靠。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1)投资估算

本期工程静态投资46935.89万元,动态总投资48159.59万元,

单位千瓦静态投资9254元/千瓦,单位千瓦动态投资9496元/千瓦。

投资水平是合理的。

(2)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资金由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按银行贷款或资本市场融资考虑。银行贷款利率按6.55%计算,贷款偿还期为15年,按本息等额方式还款。

(3)效益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本项目按标杆上网电价0.90元/千瓦时(含税),项目运行期25年内的年平均发电量为7329.93万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为1445.32小时测算,投资回收期为9.66年,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9.34%,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5.37%。项目盈利能力较好。

3、甘肃中电投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负责甘肃省张掖区域未来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运行管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1、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的调整

投资甘肃高台光伏电项目,将加大公司清洁能源的份额,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若本次投资完成,公司光伏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4万千瓦。

2、有利于增加公司盈利能力

本项目按标杆上网电价0.90元/千瓦时(含税),项目运行期25年内的年平均发电量为7329.93万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为1445.32小时测算,投资回收期为9.66年,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9.34%,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5.37%。项目盈利能力较好。

3、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能源产业发展方向

近几年,光伏发电已由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过渡,并在向并网发电的方向发展。本工程选址在甘肃省,是国家新能源政策鼓励扶持地区。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定和吉电股份发展战略。

(二)存在的风险

项目核准开工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同步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符合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在西北区域的实施。

2、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若本次投资完成,公司光伏电装机容量将达到14万千瓦。

3、甘肃高台县气候干燥,降雨稀少,蒸发量大,光照充足,太阳辐射强。年太阳辐射总量在6174.74MJ/m2,年日照小时数3077小时,该地区属于太阳辐射高值区,太阳能资源较丰富,适宜建设光伏电站。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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