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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义和县102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用地获批

3月6日,安徽和县人民政府发布《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信义和县102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公告显示,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9日以《关于和县2023年第4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马〔2024〕37号)批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征和县香泉镇张家集社区街西组范围内集体农用地0.0166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2872公顷。用途为信义和县102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详情如下:

和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信义和县102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征收和县香泉镇张家集社区街西组范围内集体土地共0.3038公顷用于信义和县102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

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9日以《关于和县2023年第4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马〔2024〕37号)批准。

二、批准用途

批准用途为信义和县102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三、征收范围、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征和县香泉镇张家集社区街西组范围内集体农用地0.0166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2872公顷。

征收具体范围:四至范围详见附后的《土地勘测定界简图》。

四、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如下: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文件所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和青苗补偿费:按《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和县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和政秘〔2020〕37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3、社会保障费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和政办〔2014〕29号)执行。

具体安置补偿按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办理。

五、对《关于和县2023年第4批次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马〔2024〕37号)文件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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