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赛维LDK有限公司宣布,位于特拉华州的美国破产法院于2014年11月21日达成一项法令,批准了赛维三家美国子公司——LDK Solar Systems, Inc.、 LDK Solar USA, Inc.及LDK Solar Tech USA, Inc.的重组预定计划。美国债务人此前已于2014年10月21日向美国破产法院提交了自愿呈请,请求依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进行重组。
除了达成批准法令外,美国破产法院还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达成一项法令(“认可法令”),认可赛维LDK在开曼群岛大法院的临时清盘进程为美国境外的主要进程,以及达成另外一项法令(“实施法令”),认可并授予充分的效力在美国辖区内实施赛维LDK的开曼群岛安排计划。
2014年2月,为化解海外债务问题,赛维LDK在与主要债权人达成协议后,在开曼通过“临时清盘”的方式发起海外债务重组,重组过程涉及赛维LDK在开曼、香港及美国三地的公司,重组债务金额超过7亿美元。
此前,开曼法院和香港法院分别于11月7日和11月17日通过了赛维LDK重组计划。此次美国破产法院通过重组计划后,赛维LDK将与各债权人按照重组计划完成债务重组,债权人可选择现金赎回、转股或者延期等债权重组方式,赛维LDK的海外债务问题将完全化解。
“我们很高兴看到美国破产法院批准了我们美国子公司的预定计划并认可了我们开曼群岛安排计划。美国破产法院的裁决,依照了开曼群岛大法院及香港高等法院的有利裁决,这对于我们与债权人执行各法律文件,完成我们海外债务的国际重组是非常必要的,”赛维LDK临时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佟兴雪说道。“法院批准了我们对超过7亿美元的海外债务进行重组,现在我们可专注于重新确立赛维LDK在市场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