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到:
积极开展锅炉关停整合。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其余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增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按照高质量还田、高效益离田的思路,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健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提升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重点区域力争达到95%。2024年底前,各地结合实际对现有秸秆禁烧范围进行优化调整,并向社会公示。攀枝花市和凉山彝族自治州科学组织计划烧除,严禁无序烧除。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
推行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积极引导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炉(含电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编制工业炉窑、锅炉、砖瓦、汽车维修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业有机废气活性炭治理技术规范和重点行业VOCs控制和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等技术指南,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前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