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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电量≤90%,执行年限海风14年、其他12年!广东机制电价征求意见

光伏头条(微信号:PV-2005)获悉,5月12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等两个规则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件要求,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编制了《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广东电网公司研究编制了《广东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规则(征求意见稿)》。

《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竞价原则方面包括:

市场导向定价。鼓励新能源项目积极参与竞价,在合理范围内自主报价,促使机制电价精准反映新能源项目的真实价值、市场供需状况以及行业的发展趋势,引导电力资源朝着高效、优质的项目流动,优化新能源产业的资源配置。

合理制定规模。紧密结合广东省新能源发展目标,全面衔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与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要求,合理制定竞价电量规模。

政策协同保障。构建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协同发力保障增量项目竞价机制的有效运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全方位推动新能源增量项目在市场化竞价机制下健康有序发展。

竞价组织时间为每年底组织已投产及次年投产的新能源项目竞价交易,2025年中期组织开展首次竞价交易。

主体范围方面包括:

(1)2025年6月1日(含)后投产、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投产时间认定:10千伏及以上新能源项目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明确的并网日期、项目质量监督并网意见书出具时间,取二者的最后日期确认;对于6MW以下等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和豁免开展质量监督的项目,以项目业主出具的正式投产时间文件进行认定,由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提供。10千伏以下新能源项目由属地电网企业提供,以满足备案证容量的最后一批项目的并网验收时间作为投产时间。对于计划实施分期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总备案容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可向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变更为分期备案。

(2)尚未投产、但项目方承诺于次年12月31日及之前投产、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

其中,参与2025年中期组织的首次竞价交易的新能源项目为承诺2025年12月31日前投产的新能源项目。

文件表示,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与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衔接,且不高于90%;对于竞价周期内已成交的中长期交易电量、绿电电量,相应调减竞价申报比例上限。机制电价申报上下限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竞价机制方面,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开展竞价交易。根据新能源项目的申报电量比例,按照近三年同类型历史小时数、项目容量计算新能源项目申报比例对应的电量绝对值。将电量绝对值按新能源项目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价格相同时,按照申报时间优先方式确定排序,直至满足竞价总规模,竞价总规模内的新能源项目全部成交。成交的最后一个项目申报比例全额成交。本次竞价交易的所有入选项目机制电价按入选项目的最高报价确定,机制电量比例为申报的机制电量比例。未入选新能源项目可继续参与后续竞价交易。

执行期限方面,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的执行期限为海上风电项目14年、其他新能源项目12年,到期后不再执行机制电价。增量项目参与竞价成功后,未投产项目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竞价时申报的投产时间确定;已投产项目按照入选时间确定。

在保障措施考核机制方面,文件提出,增量项目参与竞价成功后,未投产项目的实际投产时间较竞价时申报投产时间延迟6个月以内,可保留竞价结果,实际投产日期之前合同覆盖电量自动失效、不予结算。延迟6个月及以上,则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并取消三年内该项目的竞价资格。投产时未满足“四可”(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要求的光伏、风电项目,在满足“四可”要求前机制电量自动失效、不予结算,机制电价执行起始日期不变。若新能源项目已执行机制电价仍登记参与竞价交易,该项目当次竞价入选结果作废。

此外,在《广东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出:

结算电价。执行机制电量差价结算机制的新能源项目需在合同中明确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比例及机制电价水平来源。其中,存量项目的机制电价和机制电量比例按照《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执行。增量项目的机制电价按照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竞价结果并结合执行期限执行。机制电量比例按方案或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的竞价结果、以及新能源项目申请调整的结果取小执行。

月度发电侧实时市场电源加权平均价格分为海上风电、其他风电和光伏三类,分别根据该类型所有新能源项目(包括报量报价参与交易、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参与交易以及接受市场价格新能源项目)所在节点的实时市场价格及其分时上网电量加权计算得到,由电力交易机构每月8日向电网企业提供。

全文如下:

来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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