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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港覃塘区现代智慧农业科技大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配套升压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润智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贵港覃塘区现代智慧农业科技大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配套升压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11-450804-04-01-545014)及其报批申请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贵港覃塘区现代智慧农业科技大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配套升压站工程位于贵港市覃塘区石卡产业园内。工程内容为:

本期工程拟建设容量为120MW的110kV升压站一座,升压站内占地面积3723m2,总建筑面积927m2,设置120MW主变压器、SVG、GIS装置、配电预制仓、无功补偿成套装置、接地变及小电阻柜成套装置、站用变压器;容积36m3的事故油池等。

项目总投资:5494万元,环保投资57.8万元,占总投资的1.05%。

二、本项目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三、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本项目升压站围墙外的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要求。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通过减振隔音措施,确保施工期间施工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运营期间站点周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标准。

(三)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进一步做好电磁辐射的

相关解释和宣传工作。

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我局委托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八、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到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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