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晶盛机电发布公告称浙,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杭州慧翔电液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本次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公司将可连续3年(2015年度-2017年度)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公告日期:2016-02-04
证券代码:300316证券简称:晶盛机电编号:2016-008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杭州慧翔电液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翔电液”)近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企业名称: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1533001219
发证时间:2015年9月17日
有效期:三年
二、慧翔电液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企业名称:杭州慧翔电液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GR201533001072
发证时间:2015年9月17日
有效期: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本次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公司将可连续3年(2015年度-2017年度)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此前已经按照15%的所得税税率计缴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