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西安市高陵区岳华村的田师傅家在2017年花了近30万元购置了太阳能板,搭建在自家楼顶,发电后销售给电网。可没想到,设备运行了不到三年,他家西边不到十米的地方,却建设一座高30米的天然气储存塔,影响了他家屋顶太阳能板的采光,导致发电量下降了20%左右,直接对田师傅家造成了经济损失。田师傅希望对方能够给予一定赔偿,但奔走了近半年至今未有结果。
天然气储存塔施工单位一王姓经理称,施工初期就发现储存塔会影响到相邻村民家楼顶的太阳能板采光,但由于遮挡阳光会对太阳能板发电效能影响多大没有准确的鉴定报告,赔偿方案也就一直没有明确。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业主的太阳能建设手续合法,业主的利益就应受法律保护。而后建的天然气储存塔未考虑业主的经济利益,影响了业主的太阳能的采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解决双方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