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能源局发布了《宁波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以下为政策原文:
各区(县、市)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前湾新区发改局、经信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为规范本市电化学储能电站(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现将《宁波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指导落实。
请国网宁波供电公司组织各地供电企业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行政区域各类电化学储能电站(设施)的并网情况及运行负责人信息报宁波市能源大数据管理中心和同级能源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并按行业将用户侧电化学储能电站(设施)并网情况送同级经信、商务、文广旅游、交通、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宁波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南(试行)
宁波市能源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