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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最高法院裁定: 允许向电池储能项目收取并网费

位于德国卡尔斯鲁厄的联邦最高法院(BGH)已裁定,向电池储能系统运营商收取并网费是合法的。在几周前听取了口头辩论后,便预料到卡特尔局会作此裁决。

卡尔斯鲁厄的法官们裁定,联邦网络管理局没有义务阻止地方配电网运营商根据容量计价模型就电池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收取并网费。因此,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早前做出的裁定,并驳回了申请人的上诉。

在本案中,之前的案件由杜塞尔多夫高等地区法院审理,申请方是Kyon Energy公司。该公司开发并运营大型电池储能系统。2021年5月,其向一家配电网运营商提交了并网申请,请求接入一个最大充放电功率为1,725 kW、储能容量为3,450 kWh的储能系统。该系统为纯并网系统。

在分配了并网点后,上述运营商要求Kyon Energy支付一笔并网费或电网建设费(德语:Baukostenzuschuss)。该金额根据联邦网络管理局的一份立场文件计算得出,并遵循了容量计价模型。

2022年6月,Kyon Energy依据《能源产业法》(EnWG)第31条,请求联邦网络管理局禁止上述配电网运营商全额或按计算金额收取此费用。管理局于2022年12月拒绝了该诉求,之后Kyon Energy提起上诉。2023年12月,杜塞尔多夫高等地区法院推翻了管理局的决定。随后,联邦网络管理局就该裁决提出上诉,案件最终到达联邦最高法院。

裁决

联邦最高法院现已裁定,下级法院认为并网费具有歧视性的观点是错误的。法官们承认,电池储能系统不同于其他终端用户,因为它们非但不消耗电力,反而储存电力并在之后将其输送回电网。这意味着,基于当地容量需求计算的并网费用对电池储能项目的选址决策影响大于其他消费用户。法官们也指出,电池系统可通过在电网拥堵时储存或释放电力而对电网产生积极作用。

然而,考虑到并网费的预期目标,法官们得出结论:将并网电池储能系统与其他终端用户一视同仁是合理的。因此,配电网运营商在收取该费用时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法院认为,尽管电池储能运营商不同于其他类型用户,但管理局有权认定基于容量收取的并网费与其预期目标相一致。该费用旨在指导规划和行为,因为更高的功率需求会产生更高的并网费。从而鼓励申请人只申请实际所需的电网容量,从而有助于防止电网过度建设以及避免由此产生的扩容成本被分摊至所有用户身上。该费用也有助于为配电网提供资金。

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只要并网电池储能系统从电网获取电力,则上述两个目的皆适用于它们。并网建设必须与所申请的取电容量相匹配,而储能系统向电网回送电力的能力对此并无影响。

法官们还强调,即便安装储能电池可能有益于整个电网,也并非一定对申请征收建设费的当地连接电网有利。Kyon Energy愿意以支持电网的方式运行该储能系统的事实,在本案中并不重要。只有当地电网运营商才有能力评估储能电池是否以及在何种条件下能够帮助避免电网扩容的必要性。因此,应由运营商决定是否应通过收取建设成本费,为电池储能项目引入普遍、透明且非歧视性的激励措施。

联邦最高法院也驳回了杜塞尔多夫法院关于欧洲储能规则禁止此类收费的观点。

此外,法院还指出,根据德国现行法律,电池储能系统已经享有多种优惠福利。其中包括豁免电网使用费和优惠的税收待遇。如果减少或完全取消建设成本费,则这部分成本将通过增加电网使用费而转移到广大电网用户身上。与此同时,运营电池

储能系统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例如利用市场价格波动,却只有储能系统运营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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