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光伏的乐观派而言,现在又多了一个看多行业前景的理由——正在快速启动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市场。
按照国务院给出的目标,到2020年,中国将建成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充电设施,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服务市场及衍生增值服务。
根据一些机构的预测,到2016年,充电桩产业规模将达到330.78亿元,2020年可达到1000亿元。
即便按照相对较低的统计,要实现2020年满足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每年新增的电力需求也将达到数千亿度,这将成为继工业、服务业后,又一新增电力需求领域。
这将为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机遇。
在“电能替代”的大背景下,电力市场需求的增长,如果仅从经济性来看,无疑为光伏电站作为充电桩的电源提供了可行性。另外的利好,则来自于获得进入售电领域的突破口。虽然这未必能够带来多大的实际利益,但却可以为企业的融资、资本运作等提供良好的背书。
不过,也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作为一个需要补贴才能生存的产业,新能源汽车充电市场无疑正在复制光伏应用市场早期的拓展轨迹,其中,“地方化”的趋势,或也将与光伏应用市场如出一辙。
当然,作为一个仍处于起步阶段的市场,也注定了其仍处于“虚实之间”,不同的企业看重的是其中不同的诉求,关键在于背后的文章怎么做。
这就好比鲁迅对于《红楼梦》的评价,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
一、充电市场中的光伏切口
按照国务院给出的目标,到2020年,中国将建成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与此同时,还将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以及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而根据一些机构的预测,到2016年,充电桩产业规模将达到330.78亿元,2020年可达到1000亿元。
充电桩产业此次获得政策力推,无疑为寻找发展空间的光伏行业提供了一个机遇。
具体而言,一是在电源方面,即使粗略的估算,2020年500万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所需要的电量将在数千亿度,这无疑为饱受需求下滑的电力市场提供了新的增长机会;另一方面,此次充电服务业的放开,将使那些有意进入售电领域的企业获得了一个有效的突破口。
在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尽管没有明确给出充电服务企业向电动汽车车主提供充电的价格,但其中提到的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可以看作是确定充电价格的一个主要依据。
换句话说,对于车主的充电价格,可能将不会低于大工业用电价格,这无疑为以光伏作为充电桩的电源提供了投资收益上的可行性。
千亿市场开启
在此次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指导意见中,对于充电服务市场的发展目标主要包括,一是形成一定规模的充电服务市场;二是基于这一市场开发相应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并大力发展衍生的增值服务。
在具体的充电服务市场目标中,则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对比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这一目标显示了充电桩市场所拥有的巨大空间。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2万辆,累计建成充电桩仅3万个,充电桩规模远达不到使用需求。
除了提出相应的目标之外,此次指导意见对于上述目标的落实也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包括对于不同类型的停车场应该建设的充电桩的比例和数量的要求。具体则为,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此外,该指导意见还对充电桩建设中的土地、电网、融资等相关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安排和要求。
售电市场的突破口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社会用电量只增长了1.3%,回落了4.0个百分点。而从大的趋势看,在经济放缓以及结构转型等合力作用下,用电量增速下滑可能是长期趋势,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的开启,将是未来电力需求的一个新增长点。
当然,这是在达到上述目标的基础上。
据粗略统计,如果以2020年500万辆的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来看,每年新增的电力需求将达到数千亿度。届时,充电需求将成为继工业、服务业等又一新的电力需求领域。
在“电能替代”的大背景下,电力市场需求的增长将为光伏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具体而言,如果仅从经济性来看,以光伏电站作为充电桩的电源,还是大有前景的。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其对充电价格的表述为,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
通读这一指导意见可以发现,虽然没有明确的给出充电服务企业向电动汽车车主提供充电的价格,但其中提到的,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可以看作是确定充电价格的一个主要依据。
换句话说,对于车主的充电价格,可能将不会低于大工业用电价格,这无疑为以光伏作为充电桩的电源提供了投资收益上的可行性,可以说是光伏电站梦寐以求的工业屋顶的分布式模式。
除了电源外,另一个更大的想象空间,则在于售电领域。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而对于最终充电价格的规定则为,对不同类别充电基础设施,指导各地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等,及早出台充电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并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逐步规范充电服务价格机制。
根据现行的法律,尽管新修改的《电力法》已经删除了原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这一条款,但对于另一制约电力的电子商务的“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条款,并没有做任何改动。
而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则无疑是对现行法律的最大突破,也相当于获得了一个进入售电领域的切入口。
二、充电服务市场的“地方化”趋势
政策的强推,将有望快速打开电动汽车的充电服务市场。
不过,对于有意进军这一领域的企业而言,一个不能忽视的信号是,充电桩产业或许也将充斥着更多的“地方化”色彩。这种类似的场景,对于光伏企业而言,可能并不陌生。
首先,在需求方面,对于一个同样是依靠补贴来生存的行业而言,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将直接取决于地方政府的财力,或者是地方政府对于这一行业的发展愿景,以及其现有的与之相关的制造业的基础。
就目前的情势来看,对于电动汽车的补贴较为慷慨的地方,其更主要的意图是通过人为的创造终端市场的需求来带动上游的制造业,这与光伏电站初期的发展轨迹有点类似。
其次,在充电桩的建设以及后续运营方面,许多方面均将取决于地方的态度,包括土地、充电价格的确定,等等。这在国务院办公厅此次下发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已经可见一斑。
当然,正如本文开头所言,这种“地方化”色彩,对于光伏行业而言,可能并不陌生。如果能将其与光伏电站进行统筹考虑,反倒又可能成为一个增加竞争筹码的有利手段。
早在此次国务院发布有关充电设施的指导意见之前,深圳率先发布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活动进行了相应的规范。
纵观上述通知,其对充电设施运营商的备案条件以及备案程序、充电桩的设施等,都做了规定。其中,在充电桩设施方面,要求一个集中式充电设施中不少于3个充电桩;桩间距不大于10米。
与此同时,在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的备案资格方面,则做出了如下规定,包括在深圳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快速充电设施运营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具有10名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能够在1年内建设完成总功率不少于8000KW的充电设施等。
这其中最引人瞩目的,当属在本地注册这一条款,其直接明确了充电服务市场的“地方化”属性。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12家企业获得深圳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资格。其中,既有比亚迪这样的汽车企业,也有科士达、深圳卫蓝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云杉智慧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等能源企业。
根据《深圳市新能源发展工作方案》规定,到2015年底时,深圳将累计建设快速充电桩1978个、慢速充电桩21750个,充电站109座,以满足推广应用2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支撑环境需要。
就现有的资料来看,作为一个仍然要靠补贴生存的行业,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正复制着光伏行业的旧有发展轨迹,通过补贴等手段来快速做大下游应用端需求,并最终带动包括上游制造业等在内的整个产业链的发展。这其中,地方政府正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深圳,就是其中最生动的例子。
在更早前下发的《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深圳方面称,将通过持续推广应用,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打造完备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引导和培育一批自主品牌的龙头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到2015年,新能源汽车整车累计产销量达到3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达600亿元以上,各项税收收入达到100亿元。
地方化印迹
尽管从光伏产业的发展经验来看,有地方政府主导的下游带动上游的产业推广方式,不可避免的将带来些许“地方保护主义”的烙印,但对于一个初创产业而言,也不失为一个快速做大的有效手段。
而在前述国务院下发的指导意见中,也多次强调了地方在发展充电服务市场中应该承担的角色,包括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等。
此外,在扶持政策、土地、充电价格等方面,地方政府的作用更是不可或缺。
在充电价格方面,则提出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对不同类别充电基础设施,指导各地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等,及早出台充电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并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逐步规范充电服务价格机制。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类似光伏、充电桩这类地方化色彩较浓的产业发展过程中,是否会出现利益寻租以及对整个产业秩序的负面影响,可能也需要通过公开、公正的操作流程欲以保证。否则,如果在相应的下游应用的推广中,出现由于产品质量等影响后续电站正常运营的情况,可能最终将坏了这部大棋局,导致“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局面。
从上述逻辑不难看出,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在这一过程中,也需要尽最大程度的遵守市场游戏规则,才能确保达到其所期望的良性循环的目的。
“毕竟,对于汽车产品而言,其作为一个直接面向大众消费者的产品,尤其是一个耐用消费品,尽管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加大补贴等方式来影响消费者的选择,但如果消费体验以及口碑不够好的话,这种推广方式也将是不可持续的。从特斯拉最终被纳入一些地方的补贴目录也说明了这点,任何一方都要依靠市场本身的规则而行。”上述业内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