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网站公示,云南两个光伏电站的项目公司,因其光伏项目工程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而云南能源监管办被责令改正,分别处以罚款44万元。具体如下:
1、保山施甸焯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事实:王家寨光伏电站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在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规定。主要处罚: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440000元。
2、中电建(弥渡)电力有限公司违法违规事实:弥渡县德苴二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在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规定。主要处罚: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4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