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获悉,4月24日,华东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方案(2025年)》的通知
文件提出,力争2025年长三角省间交易电量总体规模达到1800亿千瓦时左右,占区域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超过10%,其中长三角省市间互济交易电量同比增加2倍,区域内跨省绿电交易电量达到12亿千瓦时。长三角电力市场起步期设计的6个互济交易机制全部运行,并进一步完善。中长期交易频次由月内按需开展交易提升至工作日连续运营。建立与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相适应的统一注册、统一申报、统一发布、统一披露的交易平台。
推进区域内新能源跨省交易。结合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按照新能源全面入市政策要求,推动各省市富余新能源参与长三角电力互济交易,在省间现货市场之后,组织富余新能源消纳和虚拟电厂等互济交易,促进新能源进一步跨省消纳。
扩大区域内绿电交易规模。一是常态化开展跨省绿色电力交易,积极推动绿电需求旺盛、绿电资源不足的省市跨省购买绿电。二是适应新能源预测难度大、出力波动大的特点,兼顾送受两端实际情况,探索开展区域内跨省可中断绿电交易。
探索抽蓄容量市场化转让交易。建立长三角省市间抽水蓄能电站容量转让交易机制,对多省消纳的区域直调抽蓄机组,以抽蓄电站分电容量为标的物,通过挂牌等交易方式,开展年度、月度的抽蓄容量转让交易,为实际需求与抽蓄电站首次分配容量存在矛盾的省市提供市场化调整途径。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