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二批增补计划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二批增补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25日
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二批增补计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05号)的要求,现将风光互补发电系统研发及应用制造、灵山八一茶场风电场工程、兴业县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等15个项目列入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二批增补计划。
一、列入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二批增补计划的项目共15个,总投资153.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1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7个,总投资59.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1亿元;预备项目8个,总投资94.6亿元。增补后,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共703个,年度计划投资2049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146个,年度计划投资301.4亿元;预备项目150个。
二、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组织实施力度,督促、协助和指导项目业主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落实各项开工条件,特别是要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确保增补新开工项目按计划实现开工,力争增补预备项目年内实现开工。
三、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控,按照自治区重大项目月报制度的要求,每月5日前向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一个月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
1.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新开工)重大项目第二批增补进度目标责任表
2.2016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预备)重大项目第二批增补进度目标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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