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日前发布《关于运用价格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称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优化山东省能源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健康、合理、有序发展,山东省将继续扶持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项目发展,鼓励节能环保发电项目发展。
通知提到2013-2015年山东省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含税,下同),高于国家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级承担。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补助资金以及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不再享受电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