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内乡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7月8日
内乡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承担的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4〕7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4〕27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4〕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两手抓,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为解决农村面源污染、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有效遏制秸秆焚烧、提升耕地质量为目标,以推广“三主两辅”利用模式为重点,即以推广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利用模式为重点,兼顾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模式。集中连片打造秸秆深耕还田示范区;推进形成“两区一带一片”的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空间布局;扶持秸秆能源化利用产业发展壮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体系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加快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构建“政府引导、主体运作、社会参与、布局合理、多方共赢”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质量和效率,在全县形成“以农为主、五化并举”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全县秸秆资源的数量、品种、分布特征和综合利用现状,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乡镇,重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成效明显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适合我县特点的秸秆利用模式,在全县整体推进。
2.多元利用、农用优先。秸秆来源于农业生产,综合利用必须坚持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农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利用经济手段,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突出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利用重点,科学确定秸秆综合利用的结构和方式。
3.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充分发挥农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4.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全县种植业、养殖业特点和秸秆资源的数量、品种,结合秸秆利用现状,选择适宜的综合利用方式。选择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建设一批示范工程,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
以农业绿色低碳循环、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减排固碳为导向,通过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到2024年底,全县秸秆利用量大幅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饲料化利用率比上年增长8%以上;秸秆还田示范区耕地土壤地力得到提升,秸秆离田利用产业基本建成,收储运体系基本建立;杜绝秸秆露天焚烧,解决由于秸秆废弃和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促进农村环境得到改善,全力打造可复制、可持续的现代生态化、产业化秸秆综合利用内乡模式。
二、区域布局
(一)建立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带
结合县域内从事秸秆饲料化利用主体的需求,重在解决秸秆利用过程中的瓶颈问题,推进形成“两区一带一片”的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空间布局。两区,即秸秆饲料化高值高效利用区和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示范区。一带,即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水平重点提升带。一片,即建立秸秆收集打捆离田利用示范片。
1.培育建设1个万吨级、至少1个千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转运中心。推动企业秸秆储量得到提升,提高企业利用秸秆能力,推动秸秆利用产业化发展,实现秸秆收储运销网络全覆盖,带动区域秸秆饲料化消纳能力提升。
2.建立一个万亩集中连片秸秆收集打捆离田利用示范区。集中展示秸秆收集打捆离田利用技术,带动全县秸秆离田利用水平的提升。
3.购置高水平饲料化利用装备。促进饲草加工、黄贮、微贮、膨化等自动化加工水平进一步提升。
4.实行秸秆饲料化利用补助2万吨以上。推动全县秸秆饲料化利用得到提升,鼓励养殖企业提升秸秆饲料化技术,推动全县饲料产业化发展。
(二)推广秸秆机械还田为主的肥料化利用
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秸秆深耕还田技术,实施秸秆机械化深耕还田作业3万亩(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深耕区域不再重复实施)。
(三)推动秸秆沼气为主的能源化利用
积极推动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及相关产业快速发展,支持秸秆沼气工程建设和对生产沼气用秸秆进行补助,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能力。
(四)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
坚持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原则,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支持企业建立秸秆收集、整理、储存、消化及运输体系,积极组织秸秆清运工作。
三、技术路径
根据县域位置及种植结构等特点,我县主推以秸秆黄贮和干贮为主的饲料化利用和以秸秆深耕还田为主的肥料化利用,兼顾能源化利用等技术模式。
(一)饲料化利用
秸秆饲料化利用主要指通过利用黄贮、干贮、揉搓丝化、压块等处理方式,把秸秆转化为优质饲料。黄贮是指利用贮藏窖等,对秸秆进行密封贮藏,经过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处理制成饲料,饲喂牛、马、羊等牲畜,并将其粪便还田,即过腹还田。对提高秸秆饲料的营养成分等作用显著,具有简单易行、省工省时,便于长期保存,全年均衡供应饲喂等特点,既解决了冬季牲畜饲料缺乏等问题,又节省了饲料粮,具有广阔的推广应用前景。揉搓丝化可有效改变秸秆的适口性和转化率。秸秆压块饲料便于长期保存和长距离运输。秸秆制成的黄贮、干贮饲料,是养殖企业的主要饲料来源。
(二)肥料化利用
1.秸秆机械粉碎深耕还田
秸秆粉碎深耕还田技术主要用于玉米成熟后将玉米秸秆混埋入土壤中,加速秸秆的腐烂转化。
用玉米收割机将农作物秸秆就地粉碎,均匀抛撒在地表。
使用铧式犁进行深耕作业,将地表的玉米秸秆深翻入土,耙平压实,耕深≥25cm,耕深稳定性变异系数≤10%。深翻应避免将大量生土翻入耕层。深耕前施用基肥,翻耕后秸秆覆盖要严密,耕后用旋耕机进行整平压实作业。
技术路线如下:机械化收获—机械秸秆粉碎—机械深耕≥25cm,耕深稳定性变异系数≤10%—旋耕耙整地—小麦机械化播种。
2.秸秆加工生产有机肥
采用好氧槽式堆肥工艺,将养殖场的粪污在经过固液分离后,养殖废水经过厌氧发酵后作为液肥使用,固体粪污沼渣拉到有机肥厂,秸秆经过粉碎制成发酵辅料,将粪污和秸秆混合后经过生物发酵生产加工成有机肥。
我县有机肥厂的主要原料来源于养猪产生的猪粪,辅料的主要来源于当地或周边农业种植所产生的秸秆,包含但不限于小麦、玉米秸秆等。利用猪粪和秸秆等原辅料所生产的有机肥产品质量高而优。
(三)能源化利用
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主要包括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热解气化、秸秆沼气、直燃发电和秸秆干馏等方式。结合我县实际,本次项目重点补助秸秆沼气工程配套设备和生产沼气用的秸秆。
秸秆沼气技术模式:利用沼气设备,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在严格的厌氧环境和一定的温度、水分、酸碱度等条件下,经过微生物的厌氧发酵产生的一种可燃气体。秸秆沼气技术可将废弃秸秆转化为清洁、高效、便捷的廉价能源,具有较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四、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
内乡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580万元,以余关、马山、灌涨、师岗、大桥等12个乡镇为重点,加快推进以饲料化、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的“五料化”利用技术。
(一)秸秆饲料化利用补助348万元
1.秸秆收储补助160万元
(1)工作目标:推动全县秸秆饲料化利用得到提升,扩大草食畜禽对秸秆饲料的需求,鼓励养殖企业提升秸秆饲料化技术,推动全县饲料产业化发展。
(2)补助内容:秋季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收储补助(包括黄贮和干贮)。
(3)补助对象:凡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年收储农作物秸秆能力100吨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等,在我县境内收储利用本县农作物秸秆的均在补助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须经乡镇推荐,按照相关遴选程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4)补助标准:在每个季节秸秆收储结束后,由收储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对收储量进行验收核实,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根据收储主体申报数量确定,干贮不超过100元/吨、黄贮不超过50元/吨。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160万元。
(5)工作要求:补助对象必须是在内乡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市场主体;收储的秸秆必须是在内乡县境内种植的农作物秸秆;收储规模必须达到年收储能力100吨以上。
2.秸秆打捆离田饲料化利用示范区建设补助20万元
(1)工作地点:在秸秆饲料化产业带内实施秸秆集中连片打捆离田作业,作业流程主要包括:人工或机械收获—机械化秸秆捡拾打捆—拉运离田—秸秆收储—利用。本示范区实施区域原则上不能与秸秆机械深耕还田示范区重叠。
(2)工作目标:通过打捆离田的方式,实现农作物秸秆的有效收集,提高秸秆的利用率,减少浪费及秸秆焚烧和露天堆放对环境的污染,为农民提供秸秆处理的便捷方式,解决秸秆收集利用环节的瓶颈问题。
(3)补助内容:在秸秆饲料化产业带内建设10000亩集中连片的秸秆打捆离田利用示范区,实施主体须经公开遴选决定。县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示范区面积进行适当调整。
(4)补助标准:在秸秆打捆离田作业完成后,由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打捆离田作业情况进行验收,对作业面积或收集到的饲料化利用秸秆量进行核实,示范作业面积以农机作业物联网管理平台数据为主要依据。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每5亩地可收集1吨秸秆的标准,每亩地补助20元(折合每吨秸秆补助100元),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20万元。
(5)工作要求:实施主体捡拾的秸秆必须是销售给养殖场或秸秆饲料加工企业用作饲料;实施主体在打捆作业的同时,注意有效处理作业底垅上的散碎秸秆,做到不带走表土、不留存秸秆,达到点不着烧不了的效果。实施主体捡拾收集的秸秆不得再重复享受其他补助。
3.秸秆饲料储存仓库建设补助110万元
(1)工作目标:推动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的秸秆储存能力得到提升,提高企业利用秸秆能力,带动区域秸秆饲料化消纳能力提升,打造1个万吨级、至少1个千吨级标准化秸秆收储转运中心,累计新建秸秆饲料储存仓库5000平方米以上,推动全县秸秆饲料产业化发展。
(2)补助内容:打造万吨级、千吨级标准化秸秆收储转运中心,新建秸秆饲料储存仓库5000平方米以上,配套购置秸秆打捆机、搂草机、叉车、小型铲车、消防装备等设施。
(3)补助对象:凡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年收储农作物秸秆能力在1000—3000吨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等饲料化利用主体均在补助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须经乡镇推荐,按照相关遴选程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不在我县境内收储利用本县农作物秸秆的不在补助范围。
(4)补助标准: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秸秆饲料储存仓库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审计结算价格的不高于5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个仓库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未享受农机购机补助等其他补助的新购秸秆打捆机、搂草机、叉车、小型铲车、消防装备等配套设备,按照实际购买价格不超过30%的标准进行补助。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110万元,每个实施主体享受本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工作要求:新建设的秸秆饲料储存仓库要具有防雨、通风、封闭管理围挡、防潮等功能,檐口高度不低于4米,配套地磅、专人看管、有水源、有防火设施、有围栏、有监控、有配套的机械设备。在秸秆仓库建设前,实施主体需要向县农业农村局出具三年之内不得改变秸秆仓库用途的承诺书,并且要承诺年秸秆收集利用量。
4.秸秆饲料收储加工设备补助58万元
(1)工作目标:对从事秸秆饲料收储、加工、利用,农机作业的社会经营主体购买秸秆饲料化利用机械设备进行补助,建立完善的秸秆饲料化收储运体系。
(2)补助内容:新购置秸秆打捆机,搂草机,秸秆粉碎机、秸秆揉丝打包机等直接用于秸秆饲料化生产、加工的机械设备。
(3)补助对象:凡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在本县境内从事秸秆饲料收储、加工、利用,农机作业的社会经营主体均在补助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须经乡镇推荐,按照相关遴选程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4)补助标准:由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企业申请组织对企业购置的设备进行验收核实,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设备购置总金额的50%。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58万元。
(5)工作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须是国家正规企业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具有合格证书;必须是直接用于秸秆利用的设备。不是直接用于秸秆利用或改变用途的设备不予补助。
(二)秸秆肥料化利用补助206万元
1.秋季秸秆机械深耕还田补助150万元
(1)工作地点:重点在全县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乡镇实施,在项目实施区,重点推广秸秆机械深耕还田技术。
(2)工作目标:引导县域内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参与开展秸秆机械深耕还田,逐步开展整村、整乡(镇)推进机械还田,扩大到全县玉米产区,带动全县整体推进。
(3)补助内容:在各乡镇建设共计30000亩集中连片秸秆机械深耕还田示范区,实施主体须经招标决定。县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示范区面积进行适当调整。
(4)补助标准:在秸秆机械深耕还田作业完成后,由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还田作业情况进行验收,对作业面积进行核实,示范作业补助面积以农机作业物联网管理平台数据为主要依据,不超过划定区域。补助最高限额50元/亩,实际补助标准按照实施主体中标价格结算,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150万元。
(5)工作要求:示范区选用铧式犁一次完成深耕、混匀、翻埋等多道工序。可根据动力、土地面积等情况选择单铧或多铧犁,将地表的玉米秸秆深翻入土,耕深≥25cm,耕深稳定性变异系数≤10%,翻耕后秸秆覆盖要严密,地面要平整。实施不达标准不予补助。
2.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补助56万元
(1)工作目标:培育设备适用、技术先进的秸秆加工转化市场主体,壮大秸秆加工有机肥产业,拓展秸秆利用渠道,完善秸秆利用方式,形成多元化利用格局。
(2)补助内容:拟对有机肥生产主体利用秸秆进行补助,配套购置秸秆粉碎机、双轮盘翻抛机、破碎筛分机等有机肥生产加工设备。
(3)补助对象:凡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年产有机肥在5000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在我县境内利用本县农作物秸秆加工生产有机肥的均在补助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须经乡镇推荐,按照相关遴选程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4)补助标准:有机肥生产企业利用秸秆量通过验收核实合格后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100元/吨。未享受农机购机补助等其他补助的新购秸秆粉碎机、双轮盘翻抛机、破碎筛分机等有机肥加工设备,按照实际购买价格不超过30%标准进行补助。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56万元。
(5)工作要求:补助对象必须是在内乡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市场主体;加工有机肥利用的秸秆必须是在内乡县境内的农作物秸秆;企业有机肥料生产规模必须是年产5000吨以上。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补助10万元
1.工作目标:推动秸秆能源化产业发展,实现秸秆的高效清洁利用,拓展秸秆利用渠道,完善秸秆利用方式。
2.补助内容:生产沼气利用秸秆补助及沼气工程配套设施设备补助。
3.补助对象:凡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利用秸秆生产沼气的企业,在我县境内利用本县农作物秸秆生产沼气的企业均在补助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须经乡镇推荐,按照相关遴选程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4.补助标准:利用秸秆生产沼气的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农业农村局依据申请组织对企业利用秸秆量进行验收核实,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利用秸秆生产沼气的企业申报数量确定,不超过100元/吨。沼气工程配套设施设备按照先建后补原则,按照实际购买价格或工程审计结算价格的不高于30%的标准进行补助。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10万元。
5.工作要求:补助对象必须是在内乡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市场主体;利用的秸秆必须是在内乡县境内种植的农作物秸秆并且必须是用于生产沼气。
(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培训、技术服务等规划资金16万元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一是开展宣传培训。认真总结在项目实施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典型模式,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多角度进行科普宣传。分区域、分环节、分对象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活动,强化示范带动,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强化技术支撑。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相关试验示范、技术资料印制、项目资料编印归档、项目验收等技术支撑或聘请相关科研院所或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支撑服务等。
该项工作内容预算资金16万元,由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统筹使用资金,具体组织实施。
(五)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1.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2.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申请后,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3.验收组通过现场查验、查阅资料、问询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取消项目补助资格。
4.项目验收完成后,结合实施方案项目资金分项额度,确定拟补助项目及资金,报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并在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为更充分地利用项目资金,除机械深耕还田子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外,其余补助项目均采用先建后补形式进行补助,上述所有子项目资金如有结余,可用于资金不足的子项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秸秆具体数量以实地测量验收数据为准,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秸秆具体数量及项目建设、机具购置实际投资对被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五、实施计划
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2024年1月-2024年2月)
开展调研,编制方案,做好项目实施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4年3月-2024年12月)
按照方案要求,分类组织实施,并对人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开展宣传活动,进行技术培训,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三)总结验收(2024年12月-2025年1月)
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巩固提升,编写项目总结,收集整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报告,迎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2024年内乡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县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确保项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
落实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信贷、用地、用电、运输“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措施;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政策资金导向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和资金投入,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融资机制。
(三)强化技术服务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积极引进开发先进实用的秸秆收集、储运、利用技术工艺和装备。县农业农村部门成立由能源、土肥、畜牧等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指导组,组织开展秸秆还田作业能力和多种形式利用状况调查摸底及技术服务。
(四)强化项目管理
1.确定补助对象。项目实施主体按相关遴选程序评选(采用招标方式的除外),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补助对象。
2.实行合同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与市场主体在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约定签订协议,进行合同化管理。合同双方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合同规定实施。
3.强化社会监督。对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情况进行全面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财务管理。在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上,要强化监管。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并严格按照批复方案进行列支,杜绝挤占、挪用。所有费用的支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5.严格项目验收。在项目实施过程各阶段严把质量关,项目领导组和专家组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定期深入田间地头和实施主体检查项目实施情况,根据技术标准实地进行质量考核验收。
6.严格绩效考核。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要求,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考核验收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其他宣传工具,将秸秆禁烧的重要意义和违法后果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大力宣传我县重点推术等信息广技术以及经验做法,提高农民对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技的知晓度;通过创新作业服务机制,发展壮大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作业队伍,扩充收储队伍,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质量和数量。
(六)强化项目调度
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要加大对项目实施的跟踪监测和督导力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督查指导各分项建设任务按照序时进度和时间节点顺利推进。自8月起,每月向省厅报送项目进展及资金拨付情况。
附件:1.内乡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内乡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内乡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宜蛇县宝管局局长
副组长:孙秀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何剑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存锋县财政局局长
冯黎明县审计局局长
刘涛市生态环境局内乡分局局长
成员:李英武湍东镇镇长
袁浩王店镇镇长
方珂马山口镇镇长
杨虹余关镇镇长
袁峥赤眉镇镇长
郑大勇赵店乡乡长
李庆阳师岗镇镇长
张士信瓦亭镇镇长
刘爽岞镇镇长
刘二泊桃溪镇镇长
杨申大桥乡乡长
张少鹏灌涨镇人大主席
苗俊峰县畜牧局副局长
许志华县农机中心副主任
张红月县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
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何剑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红月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内乡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沈晓凯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站长
副组长:杨朝峰县农技中心农技推广研究员
陆春显县植物保护检疫站农技推广研究员
成员:许志华县农机中心高级工程师
张伟县畜牧局高级畜牧师
吴永涛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艺师
周建强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高级农艺师
张芳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高级农艺师
谭晓敏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农艺师
闫红国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农艺师
门春玲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助理农艺师
张廷泽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助理农艺师
郭多县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助理农艺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