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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电上网超50%,不予结算!未开工"全额上网或余电上网"工商业分布式,暂停施工!

光伏头条(微信号:PV-2005)获悉,3月25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征求《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四种类型

鼓励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充换电站

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等四种类型。分布式光伏所在的住宅与庭院、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都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与路灯等基础设施结合、不向电网反送电的离网型光伏发电设施,不单独列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支持利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顶棚建设分布式光伏,鼓励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充换电站。

余电上网不能超过50%

超过不予结算

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

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和利用公共机构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其上网电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决定。

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利用工商业厂房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其年度(自并网投产次月起一个自然年)上网电量不得超过发电量的50%。

对于年度上网电量超过发电量50%的上网电量,电网公司可暂不予结算。对暂不结算电量,企业可向电网企业申请在次年可上网电量中予以补结。补结的电量计入当年可上网电量。

未开工的“全额上网”或者“余电上网”的工商业分布式暂停开工

对于2025年1月17日前已备案、采用“全额上网”或者“余电上网”方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尚未开工的一律不得开工。

已经开工建设的,除能够在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项目之外,应暂停项目施工,按照本细则调整上网方式和建设方案。

在2025年5月1日之后并网投产的项目,上网电量的比例、结算一律按照本细则执行。

地面分布式电站按集中式管理

文件提出,利用农业种植设施、渔业养殖设施、牲畜养殖设施、林业种植培育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的光伏电站,以及利用闲散空地、坑塘水面、荒山荒坡、高速公路边坡、油田气田、废弃矿区等建设的小型地面光伏电站,其开发建设按照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104号)和湖北省新能源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大型工商业可调整为集中式

文件明确,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的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计划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的,由项目单位向省能源局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制定接网调整方案。省能源局将确需调整的项目,转省电力公司进行接网校核,对具备接网消纳条件的项目,复函予以确认。获得省能源局确认后,项目单位向属地能源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项目可以合并备案要求

文件表示,对于“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可进行整体备案。

对应当按照集中式光伏项目管理的项目,备案机关可以不予通过备案审核,并告知备案主体。

同一投资主体、同一备案机关、单个项目的建设场所、规模及内容明确的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可以合并备案并分别接入电网。合并备案需向备案机关提供单个项目清单,列明每个项目的建设场所、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等。

原文如下:

来源:湖北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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