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河北邯郸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中广核武安300MW光伏式矿山环境修复示范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批复文件显示,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中广核新能源武安有限公司临时使用武安市石洞乡、徘徊镇、上团城镇、西寺庄乡土地10.6937公顷,其中农用地8.5087公顷(一般耕地0.138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6.7845公顷;其他农用地1.5856公顷),建设用地1.1015公顷,未利用地1.0835公顷。
该临时用地用于中广核武安300MW光伏式矿山环境修复示范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材料堆场使用。
详情如下: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中广核武安300MW光伏式矿山环境修复示范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邯自然资规字〔2025〕15号
中广核新能源武安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武安市石洞乡、徘徊镇、上团城镇、西寺庄乡土地10.6937公顷,其中农用地8.5087公顷(一般耕地0.1386公顷、永久基本农田6.7845公顷;其他农用地1.5856公顷),建设用地1.1015公顷,未利用地1.0835公顷。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中广核武安300MW光伏式矿山环境修复示范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材料堆场使用。
三、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1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
六、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