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动虚拟电厂规范高效发展,山东能源监管办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结合山东省能源结构特点与电力市场建设实际情况,系统性开展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机制的研究完善工作,为全省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搭建坚实制度框架。
在此次研究完善工作中,山东省重点聚焦虚拟电厂分类标准与参与市场模式两大核心环节,进一步细化规则、明确路径。分类标准方面,按照聚合资源类型的差异,将虚拟电厂划分为分布式发电类、储能类和负荷类三大类别。其中,负荷类根据聚合方式与资源调节能力,进一步细分为全电量负荷类和调节量负荷类,实现分类管理、精准施策,为不同类型虚拟电厂参与市场提供清晰指引。参与市场模式方面,明确虚拟电厂通过报量报价的形式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可根据自身运营需求自愿选择参与日前市场经济出清申报。同时规定,同一虚拟电厂可聚合多个聚合单元参与市场交易,但为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出清效率,同一聚合单元的所有资源需集中位于同一市场出清节点。
山东办本次的虚拟电厂市场机制完善工作,是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地方实际的精准实践。通过明确分类标准、规范参与模式、拓展盈利空间,将进一步激活山东省虚拟电厂市场活力,推动虚拟电厂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在电力保供、新能源消纳等领域发挥关键作用,为山东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源结构转型及“双碳”目标实现提供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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