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9日晚间亚玛顿(002623)公告称,公司拟与宁波保税区弘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弘石投资”)共同设立太阳能电站产业基金,产业基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首期出资额为5亿元,主要从事投资太阳能电站业务。
公告称,先由公司与弘石投资共同发起设立合伙企业,再以所设立的合伙企业与弘石投资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从事专项投资业务,收购太阳能电站项目目标公司股权。
按计划,产业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首期认缴出资5亿元。基金存续期为七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期限。弘石投资作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GP),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0.1%。亚玛顿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LP)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995亿元,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的99.9%。
合资公司由弘石投资与合伙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弘石投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万元,合伙企业投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800万元。
2011年以来国内外光伏行业陷入低迷,虽然国内光伏行业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已经逐步回暖,但产能过剩的局面依然存在,以及美国、欧洲等国家相继对中国光伏行业实行“双反”调查等方面的影响,国内各组件厂家处境依然严峻,加之国内光伏镀膜玻璃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格局,公司的经营业绩也受到一定影响。
为了降低公司原光伏配件制造行业因行业周期变动带来的业绩不稳定的影响,提升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以及对未来国内光伏装机增量的预期,亚玛顿拟弘石投资共同设立太阳能电站产业基金,主要从事投资太阳能电站业务。
根据计划,由公司与弘石投资共同发起设立宁波保税区亚玛顿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已于2014年9月29日与弘石投资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太阳能电站投融资项目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方可生效。
本次设立产业基金,目的是在公司自身行业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弘石投资在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融资渠道,以及在电站项目收购、开发、建设和运营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资源,通过收购太阳能电站项目,从而投资太阳能电站业务。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向下游电站领域发展,从而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电站项目的建设也能够带动公司超薄双玻组件的市场推广,通过电站示范工程使客户能够更加直观、深入地了解超薄双玻组件在实际应用终端的优势,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设立太阳能电站产业基金,主要目的在于抓住国家大力推进太阳能电站项目发展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基金管理团队专业的投资经验和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有效控制公司投资整合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加快实现公司战略目标规划,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一家海外上市的光伏电站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有望在两三年后,光伏电站不需要国家补贴就能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