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401股票简称:海润光伏编号:临2013-038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74000元人民币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70300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0.66600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7日
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31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2013年4月1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3年5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说明
以2012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1,036,418,0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4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66,949,334.06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180,757,457.22元全部转结至下年度。公司2012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截止股权登记日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70300元;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其红利所得,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7030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依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规定处理。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66600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74000元。
5、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
1
B88****517
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
B88****125
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
3
A38****375
YANGHUAIJIN(杨怀进)
4
B88****137
上海融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A38****678
WUTINGTING(吴艇艇)
6
B88****995
江阴市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7
B88****222
江阴市爱纳基投资有限公司
8
B88****133
江阴市润达轴承有限公司
9
A46****201
姜庆堂
10
A38****634
XINGGUOQIANG
11
A41****290
陈浩
12
A33****359
张永欣
13
A33****909
吴廷斌
14
A33****385
冯国梁
15
A38****408
WILSONRAYMONDPAUL
16
A60****687
缪建平
17
A33****464
刘炎先
18
A50****444
郝东玲
19
A31****020
周宜可
20
B88****807
升阳国际有限公司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7日
2、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2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31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5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19名有限售条件股份股东和1名流通股股东升阳国际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20个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电话:0510-86530938传真:0510-86530766邮政编码:214407
七、备查文件目录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01证券简称:海润光伏公告编号:临2013-039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5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2013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向东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岳普湖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海润”)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5亿元,贷款期限15年。公司拟为合肥海润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本议案详见2013年5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40。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计划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润”)在新疆精河县投资设立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建设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项目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销售;技术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经初步估算,本项目总投资额约21662.69万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新疆海润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本议案详见2013年5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41。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计划通过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润”)在新疆吐鲁番市七泉湖镇投资设立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建设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项目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销售;技术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经初步估算,本项目总投资额约20304.17万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新疆海润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本议案详见2013年5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42。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计划与兴和县察尔湖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合资设立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项目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销售;技术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经初步估算,本项目总投资额约50719.77万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占注册资本的95%,开发公司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本议案详见2013年5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43。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故城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计划在河北故城县投资设立故城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项目公司主要从事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光伏发电、光热发电、风光互补发电、水力发电、电力设施、高新技术、环保产业以及与新能源相关产业,新能源产业相关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发、输、变电设备检修、维护(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经初步估算,本项目总投资额约49703.55万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0%。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公司目前已取得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同意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本议案详见2013年5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故城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44。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金川区西坡二期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金昌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开展金川区西坡二期50MW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经初步估算,项目总投资额约51779.31万元,项目建设期为6个月。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本议案详见2013年5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金川区西坡二期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3-045。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2013年5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一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为临2013-046。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01证券简称:海润光伏公告编号:临2013-040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海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合肥海润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安徽分行”)申请的贷款人民币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296,510.88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合肥海润累计担保金额为47,825.84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15年。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岳普湖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向国开行安徽分行申请的贷款人民币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期限15年。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合肥新站区工业园内
3、法定代表人:杨怀进
4、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单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科目
2012-12-31
2013-3-31
资产总额
2,447,722,024.58
2,440,495,128.66
负债总额
1,475,052,533.00
1,475,040,946.4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098,567,000.00
990,168,500.00
流动负债总额
323,668,100.00
1,161,648,346.49
资产净额
972,669,491.58
965,454,182.17
2012年度
2013年1-3月
营业收入
1,370,269,929.15
197,577,043.19
净利润
-10,717,832.33
-7,215,309.41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5年。
3、担保范围:担保包括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于2013年5月2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合肥海润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岳普湖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的贷款人民币1.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期限15年。
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人民币1.5亿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96,510.88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38%。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合肥海润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01证券简称:海润光伏公告编号:临2013-04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润”)在新疆精河县投资设立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进行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建设。
总投资金额约21662.69万元人民币。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尚未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的批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在新疆精河县投资设立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销售;技术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经初步估算,本项目总投资额约21662.69万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新疆海润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公司目前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同意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本项目尚未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的批复。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13年5月2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该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精河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新疆精河县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杨杰
6、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销售;技术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新疆地区的太阳能工程、电站等业务,为公司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投资回收期为13.02年,内部收益率10.77%,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在新疆地区的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
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01证券简称:海润光伏公告编号:临2013-042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润”)在新疆吐鲁番市七泉湖镇投资设立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进行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建设。
项目总投资金额约20304.17万元人民币。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尚未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的批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通过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在新疆吐鲁番市七泉湖镇投资设立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销售;技术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经初步估算,本项目总投资额约20304.17万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新疆海润占其注册资本的100%。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公司目前已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同意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本项目尚未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的批复。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13年5月2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该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吐鲁番市海鑫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市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杨杰
6、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销售;技术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新疆地区的太阳能工程、电站等业务,为公司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投资回收期为8.21年,内部收益率12.95%,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在新疆地区的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
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01证券简称:海润光伏公告编号:临2013-04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并建设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兴和县察尔湖开发有限公司在内蒙古兴和县投资设立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进行5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的建设。
项目总投资金额约50719.77万元人民币。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尚未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的批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与兴和县察尔湖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合资设立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发电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销售;技术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经初步估算,本项目总投资额约50719.77万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占注册资本的95%,开发公司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公司目前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同意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本项目尚未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的批复。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13年5月21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该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名称:兴和县察尔湖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
3、注册地址:兴和县城关镇衙门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赵宏伟
6、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牲畜饲养、林木培育、渔业养殖、旅游项目开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7、企业简介:兴和县察尔湖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现已投资8000万元,预计建有:3600平米大型休闲餐厅;4座有机蔬菜日光温室大棚4000平米,滴灌100亩;畜牧养殖区6000平米;停车场5000平米;公寓酒店5000平米;环岛赛马场2800米;6吨热水锅炉,可供热面积15000平方米;有10眼机井供旅游区使用;购置了大型游艇、快艇、渔政监察快艇、游船、蒙古马、草原绵羊山羊;投放鱼苗150万尾;绿化面积达1.8万亩;一期规划项目正在建设当中。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内蒙古兴和县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冯国梁
6、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究、开发、销售;技术及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借款。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将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内蒙古地区的太阳能工程、电站等业务,为公司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
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投资回收期为6.95年,内部收益率14.84%,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在内蒙古地区的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
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