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时间:2014-03-14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联董事邹承慧、袁源、徐国辉回避表决了该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其中邹承慧先生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额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5%。
关联董事邹承慧、袁源、徐国辉回避表决了该议案,非关联董事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3、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间: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4、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十家,其中已确定的具体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其余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5、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数不超过1.25亿股。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6、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式: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7、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12月23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发行数量上限亦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邹承慧作为已确定的具体发行对象不参与竞价过程,接受根据其他申购对象的竞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
8、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邹承慧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9、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发行费用),资金用途如下:
(1)赣州地区10MW屋顶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投资8,500万元;(2)无锡地区40MW屋顶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投资34,000万元;(3)苏州地区30MW屋顶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投资25,500万元;(4)补充流动资金29,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1、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共享。
12、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上述1-12项子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审议《关于江苏爱康科技(002610)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邹承慧、袁源、徐国辉回避表决了本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邹承慧、袁源、徐国辉回避表决了本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关联董事邹承慧、袁源、徐国辉回避表决了本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邹承慧先生决定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并将于本次董事会召开日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邹承慧先生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同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且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额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5%。
6.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关联董事邹承慧、袁源、徐国辉回避表决了本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
2、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投资协议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锁定、上市手续;
5、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
7、如国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调整;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申报、上市等相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向包括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先生在内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其中邹承慧先生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额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邹承慧及其一致行动人爱康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江阴爱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邹承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存在不确认性,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毕后,邹承慧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多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数量,则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
邹承慧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申请。
邹承慧为关联董事,袁源、徐国辉在邹承慧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职务,依法回避表决了本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