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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科技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提供财务资助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中利腾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腾晖”)2013年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财务资助借款,中利腾晖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用。中利腾晖的其他两位股东王柏兴、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房产”)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王柏兴为中利科技的控股股东,中利科技与王柏兴存在关联关系。同时,王柏兴为中鼎房产的实际控制人,中利科技与中鼎房产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3年0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柏兴、龚茵、詹祖根、周建新、胡常青回避表决。其余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此议案。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ongliScienceAndTechnologyGroupco.,Ltd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48060万元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光缆、PVC电力电缆料、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电工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研制开发环保新材料、通信网络系统及器材、车辆安保产品。

2009年11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股票简称“中利科技”,股票代码002309,发行股数335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14.825亿元。

经2010年03月25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9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由133,500,000股增至240,300,000股。

经2012年03月21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3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9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由240,300,000股增至480,600,000股。

截止2012年12月31日,中利科技总资产为1,207,863.67万元,净资产为298,954.32万元;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632,572.57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23,604.03万元(经审计)。

截止2013年06月30日,中利科技总资产为1,268,821.96万元,净资产为280,852.02万元;2013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89,093.57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的净利润-15,957.72万元(末经审计)。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江苏中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为常熟市唐市镇开发区,公司主要办公地点为常熟市东南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王柏兴,注册资本30000万元,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581000049865,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截止2013年06月30日,中鼎房产总资产为99297万元,净资产45364万元;2013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440万元,净利润-7789万元。(未经审计)。

3、王柏兴,持有中利科技56.64%股权、持有中鼎房产89.46%股权、持有中利腾晖30.96%股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中利腾晖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

提供方式:直接提供,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分期提供。

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中利腾晖收取资金占用费。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中利腾晖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将在海内、外大规模开展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工作,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中利腾晖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争取更好的市场份额。中利腾晖接受中利科技及其他股东的财务资助,不但快速便捷,而且可以按照需求掌握借款时间的长短,减少融资成本,降低其财务费用,扩展了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均来自中利科技的自有资金。

七、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201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利科技与中鼎房产、王柏兴发生关联交易如下:

2013年02月07日经过中利科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2013年度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利科技为中利腾晖及其投资设立的公司(包括其各级子公司)申请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资担保。中利腾晖其他两位股东王柏兴、中鼎房产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2013年05月17日经过中利科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2013年采购项目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利科技为中利腾晖及其各级子公司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付款担保。中利腾晖其他两位股东王柏兴、中鼎房产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上述详情可查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八、独立董事意见结论

公司独立董事陈昆先生、陈枫先生、池溦女士在召开董事会之前,认真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进行了书面认可。三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在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展,进一步增强其盈利。提高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符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同时,中利腾晖的其他两位股东按出资比例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审议,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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